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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據能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證據能力,是指證據可以在法庭中提出並調查,而作為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的形式資格,它的判斷標準是證據的取得過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與該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成功地證明犯罪事實沒有關係。至於第二層次則是證據是不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就是證據的證明力應該處理的問題。二、什麼是另案監聽?偵查機關想要合法監聽犯罪嫌疑人,首先須依法取得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取得通訊監察書後,監聽的內容才會具備證據能力。然而,在偵查機關監聽時,常常意外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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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故遭訂票系統封鎖,而無法使用自己身分證字號訂購火車票,心生一計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機以他人身分證字號成功訂票,嗣後遭發見而依法起訴,法院判決為:「某甲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與鐵路法第65條2項,一行為觸犯數法條,從一重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斷。」本件是否可依法條競合,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優先適用鐵路法使行為人受較輕刑責?
問答
外賣業的興起,使現代人們更常使用電話訂購、網絡下單。然而,有些人卻藉由這便利,訂購食物后卻任意棄單,甚至會出現訂購大量食物后棄單造成商家虧損以致便宜抛售的狀況。請問此情況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呢?或是礙於電話號碼、網絡賬號的隱秘性,如何對素不相識的棄單者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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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人被詐騙,為了要趕快把我被騙的錢討回來,通知對方的戶頭的銀行聯絡把款項還我,結果對方竟然報案了,把我的原本還款的銀行帳號和其他帳號都凍結了,凍結後想要了解帳戶不能使用比較慢報警,想要問如果去到法院要怎麼處理,本人沒有出庭的經驗,還有要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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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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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在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使用、處理年長者相關資料?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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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在臺灣經歷了幾度興衰後,用更多元的商品種類,在大街小巷佔有一席之地。然而受到大家歡迎的夾娃娃機,可能會夾出什麼法律問題呢?曾經有一段時間被視為危險場所、法律多所管制的電子遊戲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是利用電子、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會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的遊樂機具,並且依據例如暴力、裸露程度作分級。但夾娃娃機在法規上處於特殊的地帶,當夾娃娃機有投入一定金額就保證夾得到商品的「保夾」機制後,它就成為了「選物販賣機」,究竟這其中的差別在哪裡?標準是什麼呢?而夾娃娃機隨之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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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押,包含署名(也就是簽名)、畫押(讓不識字的人按指印或畫記號,可代替簽名)。如果偽造或者盜用他人的署押,將會觸犯刑法的偽造或盜用署押罪。因為簽名或代替簽名的畫押,根據民法的規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例如簽訂契約、簽收法律文件時,都需要簽名或畫押,一旦遭到偽造或盜用,可能會使讓自己的權利受到影響。例如A偽造B的簽名,向C借500萬元,B就莫名的背了500萬的債務。若有人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或盜用署押罪,通常是用來製作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所以如果成功製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也會一併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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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出遠門,電腦沒上鎖,家人擅自使用我的私人電腦並登入我的google帳號瀏覽資料,請問若要提告的話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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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B簽了合法的房屋租賃契約,開始使用房屋。不料建物登記所有權狀上面登機的所有權人,卻是另外一個人A。A要求我把房屋返還給他,可是我與B之間的租賃契約是合法的,A可以把我趕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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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活在世界上,與世界發生各種關係。死亡前想安排自己的法律關係,通常應該會使用遺囑來處理。請問民法的遺囑,是什麼意思?可以在遺囑中安排哪些事情?遺囑有哪幾種?這幾種遺囑,要怎麼做成,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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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在刑法第354條,指故意使物(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之物)客觀上不復存在、改變物的外觀而讓物的效用價值降低或讓人無法使用該物。 註腳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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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的意思是什麼?什麼時候會用專法來規定事情?2018年11月舉辦的選舉中,包括公投案,其中第12案針對同性婚姻,應該使用專法或直接修改民法,引起立專法是不是就等於歧視同性結婚的人的討論。請問立專法,就代表歧視受這部專法規範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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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就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調解的途徑有兩種在現行法上,調解可以依照為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的機關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第二種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有兩種機構提供民眾進行調解程序的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和諧且有效解決紛爭,無須透過法院以較繁瑣的訴訟程序處理,達到減少法院案件量的負擔,並使民眾得以多元接觸並使用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一)法院調解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是依照民事訴訟法調解的規定,再視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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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了強制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卻賠給對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對象(見圖1)(一)強制險是賠給「乘客」和「車外第三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要求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投保,目的是要保障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的地方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的傷亡,如果是被保險人(也就是案例中的駕駛)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受傷,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此部分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要移轉給保險公司的風險為「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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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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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售屋簡介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房屋交易除了新屋買賣與中古屋買賣,以預售屋方式買賣房屋也是常見的交易方式。本篇就要來討論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爭議。二、兩個常見爭議(一)廣告不實由於預售屋尚未建造完成,買家無法親自確認,賣家往往以誇張廣告來吸引買家購買。為保護買家不被廣告所誤導,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分別有對此規定。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也就是賣家)不可以對足以影響交易是否成交的事項,以虛偽不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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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撤回自訴)。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一、撤告時間點和方式?(一)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提出,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二)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可直接使用。(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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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發生,誰應該負責在現代醫療機構的經營下,分工細緻,醫療事故的發生,常常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醫事人員在某個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疏失,或是機構的制度失靈、管理有欠缺等等。以本例而言,A喪失視力可能是因為手術中發生醫療疏失,也可能是因為醫院的組織失靈。就醫療事故上誰應負責,主要可以依循兩種方法,一個是沒有契約情況下侵害他人權利所構成的「侵權責任」,另外一個是有契約卻不履行或未完整履行契約時所發生的「契約責任」,釐清要用哪一種方法後,才能釐清「誰」應該負責任(參考下述二、)。如果是醫療人員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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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偵訊時,為什麼要全程錄音錄影?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全程錄音錄影的條文依據(見圖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而所謂偵訊,其實就是透過訊(詢)問被告的方式來偵查案情,兩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由檢察官或法官為之,後者則是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若受偵訊者收到通知後卻拒絕按時應訊(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