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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為「心中保留」、「真意保留」,規定於民法第86條,是指表意人沒有想要受自己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卻為意思表示。像是甲借錢給乙,向乙開玩笑說:「你太窮了,可憐你,不用還」,但是甲心中還是想要乙償還欠款。註腳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2,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民法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3,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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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得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在撤銷前都是有效的,但如果被撤銷之後,這個法律行為就會自始無效。例如父親A將房子送給兒子B,已成年的兒子B收到房子後就不扶養父親了,此時A可以主張B對自己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撤銷贈與,撤銷之後贈與行為就會自始無效。註腳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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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始無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外觀看起來雖然像是做成法律行為,但因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做成,所以根本不成立法律行為,也沒有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必須要書立經兩名證人見證之文件,並持該文件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假設該結婚書面文件沒有經過他人見證,雖然有書面並登記,但因自始結婚這個法律行為欠缺「見證」的要式,視為從來沒有生效過;又或者僅辦結婚典禮,沒登記也是一樣屬於自始無效;換言之,「有做等於沒做」。註腳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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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表見代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工廠負責人張三,把蓋妥工廠廠章和張三私章的空白合約及收據,交給李四與王五簽訂售貨契約並且收取定金。這種情形,在外觀上足以顯示張三已將代理權授與李四(至少明知而未反對),稱為表見代理,依照民法第169條前段規定,張三必須擔負授權人的責任。即使李四擅作主張,並且未將所收定金款項轉交,張三仍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王五而主張合約無效。註腳民法第169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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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量逾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逾越指的是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的結果,超越法律明文授權的範圍。例如:甲在路口闖紅燈,行政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下同)1800-5400元罰鍰,但行政機關卻開出7000元罰鍰,此時已經超過法律授權範圍,屬於逾越權限的違法裁量。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496號判決:「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其結果逾越法定裁量範圍者,為逾越權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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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量濫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濫用指的是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違反法律授予裁量的目的、疏漏沒有審酌應加以考量的觀點、或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等,例如:A趕上班而闖紅燈通過路口,立刻被巡邏員警B攬下開單,闖紅燈可處新臺幣(下同)1800-5400罰緩,B考量國家財政收入不如預期,就開5400罰單給A,此時B開罰單就是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註腳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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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量怠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怠惰指的是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行政機關因故意、過失或認識錯誤,不知有裁量權,或以為只有小範圍的裁量權,而消極不行使裁量權或沒有充分行使,例如:有人在警察面前闖紅燈,警察應該對違規的駕駛人開罰單,但警察卻當作沒看到,沒有對違規闖紅燈的駕駛人行使裁量權。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832號裁定:「……未逾法定裁量範圍,無與法律授權目的相違或出於與事件無關考量之裁量濫用,亦無消極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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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群人努力維護治安、確保人民生活的安全。在知名雜誌的調查中,臺灣社會對他們相當信任,更被譽為是「人民保母」,也顯示這個職業的重要性,他們就是--警察。然而,警察執法過程中可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發生執法爭議事件時,往往會有「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力挺警察強力執法」兩種聲音的論爭。這也涉及到警察執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是否應該放寬對警察使用強制力的標準等問題。在論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較為情緒的意見,例如指責警察素質差勁、是有牌流氓;或者另一個角度則是「不爽你來做」,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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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及親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至於生活中常聽到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法律上的正確用語是「親權」,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例如對子女的適當管教、同意訂約、指定住所等。監護權與親權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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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不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見本辭典「不起訴」詞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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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動產役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動產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人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使用效益(當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例如要求鄰地的所有權人開放通行,讓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能發揮更多經濟價值;或是從他人的土地上引水灌溉,讓附近沒有水源的土地也能種植作物。 延伸閱讀黃蓮瑛、吳嘉修(2022),《什麼是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涉及哪些權利義務是需要注意的?》。註腳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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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緊急避難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處於現在危急情狀下,而行為人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受到現時存在的危險,而行為人出於不得已,對第三人法益侵害的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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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正當防衛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含財產),對非過去或未來的現在侵害行為,所為的必要有效且侵害最小的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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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登記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書面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作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從2008年5月23日開始施行,在此之前民法第982條是採儀式婚。註腳2007年5月4日三讀通過,同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第1項:「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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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儀式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因為民法第982條已修正改採登記婚,本制度自2008年5月23日後不再適用。註腳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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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在法律文章或司法文書中,經常會在某一段敘述的起頭,用個「按」字來引出後面的內容。後面這些內容,或許是引用法令規定,或許是引述判例,或許是判斷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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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地上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地上權是指為了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在其他人的土地上下使用土地,是讓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一種用益物權。民法對於設定地上權是否一定要有「地租」,並未限制,所以地上權可能是有償,也可能是無償。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什麼是地上權?有無約定地租或存續期限有什麼差別?》。註腳民法第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7號民事判決:「是地上權設定之目的,在於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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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債權人會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破產程序期間,由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向法院聲請召開,或法院自己依職權召開的會議。目的是讓債權人監督破產管理人的執行程序、確認破產財團管理方法等。註腳破產法第116條:「法院因破產管理人或監查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破產法第119條:「破產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第九十四條所定之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破產事務之進行狀況,如破產人擬有調協方案者,亦應提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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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破產管理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院宣告破產後,受法院指定,負責處理破產程序的人,可能是會計師、律師,或是其他適合的人。註腳破產法第64條:「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破產法第83條第1項:「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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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虞逃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於刑事程序中的被告,是涉有重嫌、遭到檢察官偵查或起訴的人,所以被告在場接受調查,攸關案件能否水落石出。即使被告是無辜的,也必須透過對被告的調查才能還他清白。所以被告缺席的話會讓程序無法進行,甚至影響到判決的合法性,所以為了預防被告逃亡,法院在訊問被告之後,若覺得被告極有可能逃亡(例如在國外有置產),就會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