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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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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提到數字時,大多數人為避免產生爭議,都可能會在數字後方加個「含」字,像是「16歲(含)以上」,這樣一來,閱讀者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有包括16歲在內的。而在部分法條中,當然也會需要用到數字,像是年紀、時間、刑期等等,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法條中並不會使用加上「含」字的作法,那麼法條中出現「以上」、「以下」時,應該如何解釋?(見圖1)圖1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數字本身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法中的規定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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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動機錯誤?(一)動機錯誤的定義在決定作出一定行為前,會先在心中出現一定的想法,該想法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動機。例如半夜不能吃宵夜是因為要減肥或者明天上午有體檢,不論心裡想的是「想減肥」或是「要去體檢」都是不吃宵夜的動機,這種心中想法如果有所誤認,且未把心裡所想的動機表示出來,即為動機錯誤。(二)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可以撤銷動機錯誤雖然沒有在民法條文中明文出現,然而從民法規定可以得知,可撤銷的限於意思表示的內容錯誤,所以可以推論出「意思表示背後的動機出現錯誤,行為人不能主張撤銷」,也就是民法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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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賣黃牛票會被處罰?黃牛指的是那些購買演場會、運動賽事或交通票券,再以高於票面價格出售,從中獲利的人。黃牛的行為對有購票需求的民眾造成極大的困擾,為了遏止黃牛歪風,國家遂訂定相關法律加以約束。但也有人認為,黃牛存在是市場機制運作的結果,黃牛憑藉較快的手速搶到熱門的票券,許多搶不到票的人願意用高於定價的價格向黃牛購買,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國家法律似乎沒有介入的必要。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需要衡量社會整體的價值和秩序,即便是能用經濟學解釋的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和多數人的道德底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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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條中出現「準用」是什麼意思?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法條中有時會出現「準用」這兩個字眼。例如,民法第217條規定,被害人的代理人「與有過失」的時候「準用」前二項之規定;又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規定被告的訊問規定於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準用之」。一、什麼是準用?所謂的準用,其實就是「依照被準用的規定去處理」的意思。例如,某法條寫著:「B規定在A情況,準用之」,意思就是當A情況發生時,依照B規定來處理即可。我們用前面提到的「與有過失」規定當例子。民法第217條第3項說:「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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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馬特拉仲裁案嗎?為什麼臺北市政府與法商馬特拉會把案子拿去仲裁呢?南海仲裁案又是為什麼會將領土爭議拿去仲裁呢?在理解這些國際仲裁之前,先說明一下我們比較容易接觸到的國內仲裁制度。一、仲裁是什麼?仲裁是一種紛爭解決機制,要理解仲裁制度可以先談談國內仲裁,我國就有「仲裁法」承認仲裁制度,使仲裁具有與判決相當的執行力。仲裁制度適用於大多數民事或商事紛爭。在契約當中有約定仲裁條款,或是與對方簽仲裁協議,就可以在發生紛爭時經雙方同意啟用仲裁程序。一樣是紛爭解決機制,為什麼不直接上法院打官司就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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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中,常常會看到發生刑事案件時會說到有人被「羈押禁見」或「收押禁見」,那表示什麼意思呢?如果遇到親友或甚至自己被羈押禁見,那應該怎麼辦?在介紹這個問題之前,先說明本文的用語。雖然在判決書或者是報導、網路言論中可能會看到「收押」二字,但因為法律條文中的用語是「羈押」,後面一律使用「羈押」這個用語。一、為什麼一個人會被「羈押」?被羈押會怎麼樣?(一)羈押的原因羈押是為了要確保刑事被告會配合進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所以暫時把他關在看守所,原因可能如下:1.避免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為了預防被告逃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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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見圖1)圖1什麼是侵入住居罪?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刑法上住居的定義他人的空間包含「住宅」(有人居住中)、「建築物」(無人居住中)以及相連的土地。例如:生活起居的家屬於住宅、置放物品的倉庫屬於建築物。值得注意的是,都市中公寓大廈林立,我國判決通常認為「樓梯間」雖然是供住戶通行之用,但也屬於住宅的一部分。二、擅自侵入,需要判斷有沒有正當理由原則上,沒有經過住戶或有管理權的人的允許而進入就是擅自侵入。例如,想進A的家門,應該經過A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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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新聞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平臺)使得言論自由的傳播更加無遠弗屆,但同時也可能嚴重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系列文章僅聚焦於媒體報導的內容是「事實的陳述」或「意見的表達」,以及有無合理的查證(下一篇)等問題,加以初步探討。(見圖1)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名譽權的侵害民事上對於侵害名譽權的認定,與刑法誹謗罪的認定並不相同,民事上判斷某人的名譽權有無受到侵害,應以社會上對這個人的評價是否有貶損作為判斷依據,但侵害名譽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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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民法契約自由」原則,是指在不超過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範圍內,讓當事人自由約定契約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強制規定,雇主招募時不能因為求職者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例外情形:如果雇主希望限定招募男性或女性,必須是「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舉例來說:SPA舒壓按摩師、女性專用品商店。徵家教明定限女性,是否違反前面提到的法令?因兩部法令是規範有僱傭關係的情形。必須先看家長和家教老師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如果家長特別重視老師的個人特質、能力,對老師是...
問答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對我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後,假如最後訴訟被駁回,那麼在我訴訟期間消滅時效的時間會不會繼續計算呢?會不會等我訴訟確定後結果已經離於時效?因為不確定訴訟時間會有多長......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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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意」性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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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我們需要歷史解釋?歷史解釋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是指藉由研究立法時的歷史背景資料、立法機關審議情況、制定草案的理由書、報告書等相關立法資料,來說明立法當時,立法者準備賦予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是什麼。那回顧以前的立法資料有什麼作用呢?(一)法律訂出來一定有原因任何法律規範都是立法者在某一個歷史背景下制定和付諸實施的,因此法律解釋不應脫離法律規範產生時的立法環境、政策、動機。透過研究法律規範制定時的有關紀錄,如有關機關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機關對草案所做的說明與討論、審議過程中各方面的發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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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究竟什麼是既成道路?或更貼近生活的疑問:眼前看到的道路是既成道路嗎?或是其他道路呢?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道路」按照各個法規的概念、規範目的不同,會導致它們的定義部分相同或相異,甚至可能因地方情況而有所不同。在第一篇文章,筆者先就與既成道路有關、不同法規中道路的概念作一簡要整理...
辭典
民眾因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侵害,依法在一定時間內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對於行政機關做成的申復決定不服,民眾原則上還可以再向司法機關請求審理。例如民眾(負責人)認為主管機關對於集會遊行的申請所作成的決定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時,集會遊行法第16條規定負責人在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前,必須先經由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使主管機關及其上級警察機關能夠先行自我審查所作成處分的合法性,藉此讓民眾能夠簡便且迅速地獲得救濟機會。註腳陳敏(2011),《行政法總論》,第7版,頁1249-1251。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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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股之意義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而其中一部分可以是特別股。也就是說,公司法將公司可以發行的股份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普通股為通常發行的無特別權利股份,這是公司資本構成的基本股份。所謂特別股,為和普通股相比,權利上更有利或更不利待遇之股份,例如:優先分派盈餘的特別股。二、公司發行複數特別股的規範依據特別股的權利內容和普通股不同。就股東在股東會對議案的表決權而言,普通股為1股1權,也就是1股普通股擁有1個表決權。而公司可否發行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使特別股1股擁有超過1個表決...
問答
年前我在一家新開幕的餐飲服務。因股東內異,兩個月內已變動三次時間內容。其一PT轉正職其二一段班改早、晚兩段班~近日股東二找我約談:和股東一因經營理念不同而退資,至2月底(29)日止,3月起由他管理。至3月起所有員工全改PT由他排班一天排1-4小時,因此收入無法達生活所需而當面婉拒,工作至2月29日止~請問老闆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和(服務證明)我該怎麼辦?再者我該跟哪位(老闆)申請這兩份證明?謝謝!
問答
我們工作都是要配合百貨公司排班,若這樣沒有責任的離職是可以的話
問答
相關專業人士大家好:朋友問我一個問題,我上網查無結果。想請問A、B原為情侶,分手後,A擅自將line相簿裡面的兩人合照、以及B的個人照全部刪除,A有無法律問題,B是否有權利可以主張?謝謝。————————補充敘述:非line群組,而是只屬於AB兩個人的對話框,相簿有A建立的,也有B建立的,裡面有兩人合照、A的獨照、B的獨照,都有。A將所有相簿所有照片在未告知B的情況下全部刪除。B認為相簿裡面的照片A可以刪除她自己的,但關於B的部分,A沒有權利刪除。我想這問題應該很多人也曾遇到,希望能有一個參考,謝謝各位。
辭典
圖1自由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上依照犯罪者被剝奪的權利種類不同,可將主刑分為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三類。自由刑就是剝奪犯罪者的人身自由,依照時間長短又可分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第2款至第4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