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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婚姻關係的雙方,針對離婚相關事項有爭執而無法協議離婚,可以使用最後手段——「裁判離婚」。裁判離婚屬於家事案件,因為性質特別,會希望盡量用訴訟以外的方法達成共識,所以法律規定雙方在請求裁判離婚前必須經過法院的調解(即離婚調解前置主義),若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一、調解的機關負責家事事件調解的機關是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的家事庭,要向雙方的住所地(例如婚後住的地方)、經常共同居住地或訴訟原因事實發生地(配偶一方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二、調解的效力法院的調解,必須雙方都本人親自表明同意,於達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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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請求書呢?當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時,受到損害的人民,如果決定先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話,就會需要向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消極不去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導致人民受到損害;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受到損害。國家賠償請求書的內容國家賠償的請求,應該以書面方式提出,內容大致上包括:請求權人的個人資料,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賠償的具體金額或是回復原狀的具體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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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想拋棄繼承權利的人,需要此聲請狀範本。範本的來源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範本,來自司法院(2019),《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174條:「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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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想聘請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不過招募外籍家庭幫傭的前提是,雇主已經先經過一定程序招募本國勞工卻又無法募得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家庭幫傭。雇主應該於就業服務中心開具無法募得本國勞工的求才證明書60日的有效期限內,提供「家庭幫傭初次招募申請書-多名子女或16點」這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如果雇主是重新招募同1位外籍勞工,須於該外籍勞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此時,雇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累計點數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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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同時要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公共設施瑕疵篇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必須是公共設施不論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縣、市等)所有,或是私人所有,只要是提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的設施,且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的狀態,都是屬於國家賠償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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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想要將著作財產權授權給他人利用(製作、銷售商品)的時候會需要。著作財產權,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而授權的方式,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分為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以及實務上的獨家授權。著作權人的權利會因為授權方式而有差異,想要將著作財產權授權給他人利用的著作權人,可以參考此範本,了解授權的細節與權利義務。範本的來源著作授權產銷商品契約範本,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合約4_著作授權產銷商品》,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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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本集節目中為了呈現具體案例事實,以進行後續的法律內容介紹,所以會有描述犯罪情節的內容,未滿15歲的朋友先不要收聽喔!2023年7月,隨著國民法官法施行,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該案被告季姓婦人趁丈夫酒醉熟睡之時弒夫,而遭殺人罪嫌起訴。而季婦是因為長期受到家暴而無法忍受、進而弒夫,也成為了檢辯雙方攻防的焦點。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季婦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尚不至於欠缺責任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規定。而對於季婦的犯案情節,雖然值得憫恕,但仍然有其他管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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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本季最終回記得聽到最後呦~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家暴的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關注與討論。在事件爆發不久前,衛福部發布了最新的《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調查計畫》,調查顯示在過去一年裡,18到74歲的婦女約每13人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僅有61.4%的受害者會尋求協助,而影響受害者是否對外求援的因素複雜,包含社會與親友間的輿論壓力、受到施暴者的威脅束縛,或未意識到自己正身處在不當的家庭暴力關係中。哪些關係算是在家暴的對象,同住的親戚間是嗎?未同居的同性伴侶呢?除了肢體上的暴力,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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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因為他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要向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領喪葬津貼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如果是勞工本人死亡,支出喪葬費的人或勞工的遺屬要申請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可以另外參閱「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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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增訂了「恐怖情人條款」就本人承辦有關保護令的案件中,不乏有已成為前男女朋友仍舊需要聲請的案例,也就是坊間所稱「恐怖情人」的典型。依照現行法,這種類型的保護令,在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可以聲請了。它是在最近才增修的新規定(即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列「親密關係」規定,將「16歲以上且未同居,而且有親密關係的暴力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這項俗稱是「恐怖情人條款」的規定,已經於2016年2月4日正式上路了,可以保障更多的被害人。當然這樣的增定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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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見圖1)圖1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資料來源:黃蓮瑛、黃韵雯/繪圖:Yen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我國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防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單純指家庭成員間對於身體上的傷害行為,還包含精神上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違反法律的傷害行為,以擴大對被害人的保障。在我國跟蹤騷擾防治法通過後,家庭成員間足以使人心生恐懼並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跟蹤騷擾行為,也已包含在家庭暴力的範圍內。因此,目前法律想要防止的家庭暴力已經大致可以涵蓋不同類型的暴力態樣,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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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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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情人節的粉紅氛圍已逐漸散去,但過不了太久,我們又要迎向一波3/14白色情人節的白色泡泡攻擊。延續上周的戀愛系列特別節目,今天將繼續煞風景的聊聊分手時還有哪些令人頭痛的恐怖情人行為,以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行為會有什麼問題。過去身邊朋友曾聊過一段不順利的分手經驗,就像電視劇抓馬情節,除了許多激烈爭執的場面,前任每天還殺到家門口站崗要求見面復合,最後他選擇借住其他朋友家才慢慢獲得安寧。聽到朋友轉述當時的狀況與訊息紀錄,都還是能感受到事件的張力,與他的害怕與無助。如果分手後遇到情人不理性的行為,例如傳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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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托育服務的家長、監護人、照顧者會需要。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到宅托育服務,是指托育人員受到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的委託,直接到兒童的居住地點,或者其他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所指定的地點,提供托育服務。家長,監護人,照顧者可以參考此範本,跟托育人員訂立契約。相對來說,如果想要將兒童送到托育人員所提供的處所,取得托育服務的人,可以參考「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範例」。二、範本的來源到宅托育服務契約範例,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2019),《到宅托育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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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托育服務的家長、監護人、照顧者會需要。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在宅托育服務,是指托育人員受到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的委託,在托育人員登記可以提供托育服務的處所,提供托育服務。家長,監護人,照顧者可以參考此範本,跟托育人員訂立契約。如果是需要托育人員到府服務的人,則可以參考「到宅托育服務契約範例」。二、範本的來源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範例,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2019),《在宅托育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居家式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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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一般來說,登山野營會行經的路線,通常都會進入森林區域,且有許多路線更位在國家公園內。因此,有關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必須視行走的路線判斷,主要可能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各國家公園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所公告的禁止事項。例如,「天使的眼淚」嘉明湖並未在任何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此僅適用森林法,而不必適用國家公園法等規定;若是走玉山主峰步道、雪山主東峰步道等路線,則因為它們分別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因此除森林法外,還要注意國家公園法,以及「玉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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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時會聽到賠償與補償,究竟賠償與補償之間,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來說,賠償與補償,在人民與人民間的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車禍賠償)等私法關係中,比較沒有區別的實益;但在國家基於公權力行使的行為與人民之間的公法關係(例如徵收、勞工保險等),就有明顯的不同。而公法關係中公權力的行使,不論合法或不合法,都有可能使人民的權益受到影響,這時便應由國家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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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雇主若要聘請外籍勞工,通常需負擔之費用分別為:外籍勞工之薪資、外籍勞工之健保費用及就業安定費。以下先說明薪資及健保費用。一、外籍勞工之薪資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外勞,都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所以外籍勞工之薪資也是按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但目前「家庭類看護工」因其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極高彈性、難以區分上下班時間,所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工資是依照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根據2018年3月勞動部發布之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2017年年中,在工廠上班、從事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的外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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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中在家勞動貢獻,在法律上是否受有評價?前些日子,日劇《月薪嬌妻》在臺灣掀起熱潮,劇中主角森山美栗擔任津崎平匡的家事服務人員,簽定形式上的結婚契約並實質受薪。雖然是愛情喜劇中假結婚的老梗重彈,卻也毫不馬虎地正面探討在家勞動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其實,我國法律也未忽視婚姻中一方在家的勞動貢獻,1985年所增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就是為了彰顯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付出的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協力貢獻。但該制度的保障只適用於因為協議、裁判離婚或是配偶死亡等婚姻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況。在婚姻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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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托嬰需求增加,虐童案件越來越受到矚目,新聞上不時會出現幼童於托嬰中心遭虐的報導,令人深感痛心之餘,也讓許多家長越來越關心托嬰中心的安全性。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第77條之1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辦法,所以在2020年1月,衛生福利部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希望透過立法將托嬰中心的影音資訊全面公開、透明化,以期待降低此類虐童案件發生的機率,以下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的辦法到底規定了什麼,又可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