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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冒犯型性騷擾)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性相關的行為或言詞,例如肢體觸碰、撫摸、強烈追求的舉動(不時傳訊息告白、跟蹤),或是使用具有性意味的文字(例如「慰安婦、慰安」),這些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僅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一般性騷擾的定義,請參考另一篇)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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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撤回自訴)。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一、撤告時間點和方式?(一)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提出,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二)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可直接使用。(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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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被性騷擾的當下,被害人應該優先保護自己,並可以採取下列行動:一、表明「不願意」性騷擾的成立,以「違背他人意願」為條件。因此事後追究責任時,對方的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就是一個需要證明的事項。被害人應在當下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願意,警告對方已構成性騷擾、將提起申訴或告訴,並且將這一個過程都用錄音、錄影的方式留下紀錄,避免對方用「不知違反意願」為藉口逃避責任。二、蒐集證據任何申訴、檢舉或提告,都應該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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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一)著作權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國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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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性騷擾請求賠償依據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對他人性騷擾,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了請求醫藥費賠償(例如至精神科就診創傷壓力症候群治療),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此外,如果性騷擾同時損害他人名譽,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常見的登報道歉、上網公告道歉等。因此,性騷擾受害者可以起訴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二、精神賠償能夠要到多少?(一)我國法院判斷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時,會斟酌個案的實際加害情形、受害的權利是否重大、加害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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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發生性侵害案件,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有可能屬於隨機暴力事件,也有可能是朋友或近親濫用你的信任來傷害你。若屬於隨機暴力事件,受害者應盡速報警,尋求警方庇護與製作筆錄;若是配偶、近親或是其他親密關係,不論是現任或前任,除了報警以外,還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暫時隔離危險。二、不更換不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性侵害案件往往具有隱密性,事發當下可能處於暗室或無人經過的處所,除了使得受害者孤立無援,也使得犯罪的證明相對困難。受害者在確認自己安全以後,即便心理、生理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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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98條,判決在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上訴期間為20日。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98條:「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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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354條規定,賣方應該擔保在商品、服務交給買方的時候,商品、服務沒有足以減少價值或效用,或賣方保證品質的瑕疵。註腳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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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共用部分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附屬建築,而可共同使用的部分,一般來說包含公共設施、屋頂或其他住戶可共同使用的部分,視住戶購買房屋時的契約而定。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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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贈與契約中,負擔的意思是要求受贈人負擔某個責任,才願意贈與物品的一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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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包括工作時間的起算、上限、調整與休息等;休假包括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等。工時與休假規定請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四章規定。註腳詳見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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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區住戶相互推選負責管理社區事務者。若僅推選一人,則是管理負責人;若推選數人成立管理組織,則是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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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工作跟談戀愛有點像,離職的原因可以有千百種。例如隔壁同事腳臭臭、老闆薪水給不夠、公司宣佈破產了。跟公司分手要分的漂亮,除了人情世故要顧到,過程中的法律眉角也要留意喔!📍還沒看過前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二話就職篇-加班費、請假規則-📍以下補充各條文連結:勞動法第11條、勞動法第12條第1項、勞動法第14條第1項-📍完整文章: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作者:雷皓明、張學昌░裡面有.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勞工造成雇主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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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接近尾聲,同學開始尋覓新學期適合的打工機會了嗎?剛畢業加入社會染缸的夥伴,找工作順利嗎?無論是尋找兼職或全職的工作,除了掌握受面試官青睞的面試技巧,了解勞動法規的內容,更能為自己挑選好公司喔。📍還沒看過前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二話就職篇-加班費、請假規則.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三話離職篇-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失業給付-應徵工作除了撰寫履歷、練習面試技巧,有關就業的自身權益也要好好了解喔!完整文章》企業徵才廣告薪資範圍寫「面議」,面試時再詳細討論,企業的廣告是否合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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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租房問題多多,發生糾紛時常常一個頭兩個大,遇到這些問題不確定從哪裡下手......🤔冷氣壞掉、不小心把椅子坐壞,這些東西是房東還是房客負責要修?🤔房客一直欠繳房租,房東可以直接換鎖嗎?🤔房東都沒說!事後發現租到凶宅可以退租嗎?我們在這包裡收納了租屋常見問題,一一回答大家心中的疑惑,最後也分享如果真的遇到這些難題,可以找誰幫忙!📍如果想知道租賃房屋時,有什麼小眉角要注意,還可以看這裡:.租屋族必備租房須知錦囊包|找屋篇.租屋族必備租房須知錦囊包|簽約篇-該房東修的東西,房東一直不處理怎麼辦?如果房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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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媒體版面的肇事逃逸事件,是大眾普遍感到反感的違法行為,但對於到底怎麼樣算是肇事逃逸、媒體報導的文字是否完全精確,都有再進一步斟酌的空間。其實「肇事逃逸」包含了不同面向的法律責任,車輛駕駛人如果不謹慎處理,往往會不慎踩到肇事逃逸的法律紅線。即使平常我們再怎麼小心,出門在外總有交通風險,萬一不幸遇上了交通事故怎麼辦?一方面怕別人肇事逃逸,但另一方面可能也擔心自己肇事逃逸。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上可能會流傳一些教戰守則,例如只需要撥打電話給對方、留下手機通聯記錄就不算是肇事逃逸。這個撇步是真的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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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我的車就可以停進去了,移一下應該還好吧!」、「停好好的被人移車,防燙蓋都快凹斷了,該怎麼辦?」、「它都擋住出入口了,所以我才把他的車移到另一邊」相信騎車的人多少都移車,或被移車的經驗,在地狹人稠的都會區要找到停車位,有時候碰的不只是運氣,還有可能要靠些「臂力」,稍微移動附近的機車,把自己的車子塞進去,將有限的空間使用的淋漓盡致。但這樣擅自移動別人的機車,真的沒問題嗎?你也有這些疑問嗎:對方亂移我的車不算違法嗎?車子被移的時候被刮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對方把我的車移到紅線,讓我反被開單,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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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我很喜歡的某房屋廣告,其中有一句臺詞就是『結婚可以是任何事,但一定不是童話故事』結婚跟交往不一樣,身分、權利義務瞬間都被改變了。」在感情中兩人走到最後,總會面臨進入婚姻的抉擇,當戀人變家人,生活就會多了些「不論生老病死,貧賤或富貴,都願意與你共度」的承諾。然而,除了雙方對婚姻的共識與期待外,法律又是怎麼看待「結婚」這件事的呢?可以上午結婚下午離婚嗎?同居義務代表一定要睡在同張床上?「鉅額贍養費」其實大家都搞錯意思了?開放式關係跟外遇分別會有什麼法律問題?繼上兩集的情侶諮商療程(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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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鄭家純跟知名歌手翁立友的性騷擾疑雲引起社會關注,事件發生後,鄭家純舉辦了一個名為38號樹洞的展覽,展覽中分享了許多手寫信,這些信件來自社會上不同角落的受害者,他們有著不同性別、年齡、身分,但卻訴說著相似故事—被性騷擾、性侵的經歷。這場展覽試圖提醒我們,性騷擾、性侵仍然無所不在,它正真真實實的發生著。整件事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些意見討論著「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明明那麼愛露還怕人家摸」,這些批評聲浪讓我們想起女性主義中討論的「蕩婦羞辱」(slut-shaming),也就是當女性背離了傳統的貞操期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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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在群組裡面寫些什麼東西呢?可能是建立相簿匯集喜歡的照片,也可能是分享各種吃喝玩樂或生活實用小知識,又或者是分享工作或學習上的重要資訊。在科技發達的今天,群組讓親人朋友或夥伴可以待在同一個虛擬空間裡面,隨時發表意見、分享心情。 既然群組裡面會有許多訊息跟對話,甚至是用群組的功能存放資料,萬一自己不幸被踢出群組,那該怎麼辦呢?曾經有成員隨意踢人而被告上法院,更曾有所謂的「翻群機器人」,讓群組的使用者人人自危。如果維繫已久的群組被一個喜歡惡作劇的新成員「翻群」,讓成員都看不到以前的對話,有什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