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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無照駕駛行經路口時因被違停車輛擋住視線,因此發生車禍,並在觀察一個月後發現顱內有出血狀況因此而住院開刀。事後雙方雖已和解完成(雙方當事人,非違停車主),但近日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傳訊息,要我們去申請相關理賠手續,請問:1.我們雙方都可以向違停車主申請賠償嗎?2.因家中長輩為無照駕駛,這樣對方的強制險是不是就不會賠償了?以上感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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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做為新人入職婦產科坐櫃檯收銀,整個婦產科資深員工都不怎麼教導所有新人,也不怎麼幫忙在旁邊聊天跟看戲,只有各種針對我女朋友的錯誤指責,明明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其他資深員工也都有犯錯卻只針對我女朋友指責,老闆娘也因此討厭我女朋友,指責根本不適合坐櫃檯收銀,要求離開現公司去旗下的其他公司就職。我女朋友也想說這公司這麼排外,還應召職缺,那乾脆就離開去其他上班。現在要走突然要我女朋友賠償上班時的所有收銀虧損,要全額賠償,反之多的錢不能抵銷,可是經手錢的也不只我女友..上班一個月下來被要求要賠償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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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浴室防水沒做好造成樓下鄰居漏水,他需要將浴室停用並施工。這個部份的問題並不是我造成的。他要求我們至附近健身房或是體育中心使用廁所或是照施工時限每天給少量金錢(並不足以租房間使用)賠償。兩個方案都讓我無法接受,同時也不願意協商金額部分且他提到說如果造成樓下損失會跟我們求償,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協商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方案後再同意施工?還有如果他如果一直不提出一個能接受的方案時造成損失是否我們要賠償或是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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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2F天花板跟內牆(對面是內部廁所,牆壁內是共用管線)漏水產生嚴重大面積壁癌問題,請水電的來抓漏,沿著公用管線往上發現是5F區段的公用管破裂,管委請水電修繕後,我們2F漏水問題也完全停止(觀察數月),但是要跟管委會申請賠償時,官委告知詢問水電說,2F漏水不一定是跟5F公用管有關,說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目前都維修好了,只留下我們天花板跟內牆的大片壁癌,不知該用什麼方法舉證呢?(單純水電詢問我們5F修繕後,2F是不是就停止漏水的line對話能當作證據嗎?),難道只能完全依靠水電說明,水電目前也在外地工作只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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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員工與B員工為飲料店正職,A員工向B員工借機車前去外送(公司有提供外送補貼),在外送途中遇外送員突然從巷內衝出,A員工因有小超速、煞車不及自摔,並未報警且在肇事當下與對方和解,但因此B員工的車有車損,想請問B員工車損部分該由A員工全負責抑或是A員工和公司分擔賠償?以及這樣是否算是工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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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還是法理情?機關單位是出一張嘴服務?能否直接提供給我一個能與歐美國家那樣,擁有各項措施來為各種受害者向社會證明國家法規是有能力給予公平的正義?一再重複求援,對受害者根本就是一再讓傷口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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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內有規定如下:十、甲乙任一方若於起租日前或租約期間達約或依法終止契約時,應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同額之賠償金且不得向對方請求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且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乙方,不得異議。如果我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預告一個月終止契約,是不是仍要賠錢給房東,這樣契約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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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我有車禍賠償問題向您請教;我本身有兼職一份工作(工作時間13:00~20:30/1天7小時/時薪176元)今年2月1日開始去兼職公司工作,次日下班就發生車禍事故後住院10日及,診斷書上寫宜休養3個月,事後,有領到2/1及2/2的工資共2464元先要和肇事者談調解,想請教您如何依據計算住院及休養3個月的工作損失?(因為只工作2天就發生車禍了,就不會有過去半年的薪轉資料)懇請撥空協助解答困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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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分A、與殺人犯嫌疑人B身上沒有手機的時候,一開始A為反抗一個持槍的人,然後使B手肘骨折,插到肉的那種,之後已拖行或者其他方式到警察局報案說這是殺人犯,這是防衛過當+會導致醫藥費增加的嗎?還有在有餘力反抗並且沒有害怕等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能要求精神賠償嗎?備註:A尾隨B因為他可能是嫌疑犯,不過監視器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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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個禮拜朋友A找我跟男友一起去澎湖玩男友載朋友A結果到達澎湖第一天就因為騎乘租借的機車爆胎自摔結果回來台灣後朋友A說要跟男友要求賠償賠償金額內容有「醫療.機票.住宿.吃喝.娛樂」等等費用這些都可以要求賠償嗎還是只有當時去醫院時看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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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初在蝦皮上買了一台三星S22Ultra新手機,賣場標榜是全新台灣公司貨,並附有原廠一年保固。收到後外包裝有封膜,打開檢查也無異樣,看起來的確是全新,不過在用了一兩週之後,開始每天不定時自動重啟多次。但因為有一些行程不在台灣,一直到三月才有空去原廠檢測,門市人員檢測後告知是主機板有問題,還在一年保固內他們可免費維修,但當門市人員拆掉我的手機保護殼準備維修時,發現我的手機機身邊邊下緣,有一個非常不起眼的刻字,他說這是福利機的刻字,官方是不提供保固維修的,於是拒絕幫忙處理,這才發現原來蝦皮賣家賣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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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五樓頂漏水問題,請了水電師傅在地下室水塔上接了養水管(出水管),此明管接往五樓;水電師傅在第二天早上11點完工,離開時,有做了檢查,確定工程沒問題才離開;不幸的是在傍晚發生,地下室水塔滲水,導致地下室淹水,水電師傅當下返回現場檢查,確定不是工程問題,引起的異常,並有發申明書,但現一樓住戶要求賠償,否則提告,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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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設計師最近遇到一個客人用完之後他不滿意我也願意幫他補救最終客人選擇退費我也妥協但他遲遲不來領退費金額訊息也不會但會看我的ig現實動態請問可以設定期限多久後就無法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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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放假期間的安全回報機制已經行之有年雖然在某任部長時期一度取消,但後來換部長後開始恢復,以前都是電話或簡訊就好,但是今年開始要求"視訊"或"照片"這樣的回報方式這邊認為雖然身為軍人休假回報很正常,但是強迫視訊或照片回報人在何地,這樣讓多數人感到心理不適,甚至疑慮視訊或照片被拿去做為其他用途,我記得民間企業主管騷擾下屬要求視訊或照片是違法的,難道軍人不能拒絕嗎?不遵守就用假期或懲處要脅。向上級反應也無下文。1985又不能相信只會把自己搞死。還是因為行政命令或主官裁示權就能抵過國家給我們的人身自由還有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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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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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同事12/18結婚,並在11/19告知不克前往,我和友人合包總金額1200元請他人轉交,也只拿到一份喜餅,但在婚禮過後,12/26的時候在社群平台發文,影射我跟友人是婚禮蟑螂,原因是金額太少和跟她討要兩份喜餅,沒有訴諸事實給他人,造成我和友人一起被誤解,試問我可以怎麼提告?用甚麼罪名?可否成立?我不想要金額賠償,需要她公開道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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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教:因為交通事故(案由是損害賠償_交通),對方保險公司去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提出不利我之”初判表”,故要求我損害賠償.調解庭當日只有5分鐘,也沒有調解委員,只有一位法官及書記官.當日法官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回答願意”.但我提出”初判表”的內容我方有異議,並提出我方”答辯書面資料”…法官則提出那就做”車禍事故鑑定”,並且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請問:1.請問這樣算是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嗎?2.如果這樣調解算已終結,是否直接於簡易法庭起訴本案嗎?因為調解庭法官還提到”裁判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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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樓上屋主,是樓上,是樓上,小弟的房屋是公寓50年老房,因前陣子地震的關係,樓下住戶反應浴室及後陽台有漏水現象,小弟請來檢測師檢測,發現浴室防水層及排水管有損壞,但在今日2021/12/11(六),檢測師要到樓下做最後勘查時,樓下屋主不給進入,令眾人傻眼,可是小弟都有積極處理及解決此狀況,令小弟深感困惑!(樓下告知漏水時間是2021/11/22)(12/1日檢測師第一次到現場勘查檢測,檢測師分3次集水處理檢測每次間隔3天及用熱像儀)(近年來都未施工,除了牆面油漆粉刷,牆面均無敲打)想請問:1:地震造成浴室防水層及排水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