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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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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的定義是使他人難以或無法回復的重大傷害。可是如果該行為結果已經致死要怎麼去判定是重傷致死還是輕傷致死?如果是依行為人主觀故意是重傷還是輕傷判斷,故意重傷應該對於被害人可能因此致死有預見可能性,這樣又會變得跟殺人既遂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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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在法律上是指有僧、道住持的宗教建築物,雖然並沒有登記為法人而不具權利能力,但寺廟具有一定的辦事處跟財產,所以屬於非法人團體,在民事訴訟中具有當事人能力,也就是能夠以寺廟作為原告或被告。   註腳監督寺廟條例第1條:「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43號民事判例:「被上訴人係某某兩村人民所組織之寺廟,既有一定之辦事處及獨立之財產,與乎一定之目的,核與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所稱之非法人之團體相當,原審依其管理章程記載內容,逕列其機構名稱為當事人,而以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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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表現了一定的意思內容,不一定有想要發生什麼法律效果,但因為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了一定的效果。例如催告就是一種意思通知。例如如果房客沒有繳房租超過2個月,房東向房客催告在一定時限內繳房租,房客還是沒有繳的話,房東就可以依照民法規定終止租賃契約。「意思通知」和「觀念通知」、「感情表示」都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註腳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按支付租金之催告,係意思通知之一種,而意思通知在學理上屬準法律行為之一種,……。」民法第440條:「I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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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個人在外的二代夾物機場中,有承租一台二代夾物機給親人經營,但在10/11日在攝影機中發覺有前來消費的顧客,擅自開啟個人所承租的機器中的投幣/設定鎖具,疑似串改機器中的設定獲取不當利益,請問消費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麻煩您給予相關訊息以供參考謝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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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制辯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強制辯護,顧名思義是指「強制」被告要有「辯護」人的意思,在強制辯護的情況下,沒有找律師的刑事被告必須由審判長指定律師或公設辯護人陪同,為被告做實質而有效的辯護。被告受到強制辯護的情況,包含:審判中審判中的情況較多,包含最輕3年以上重罪、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正常陳述、具原住民身分而受通常審判程序、(中)低收入戶,或者其他審判長認為有必要的情況。偵查中偵查階段通常不會有強制辯護,但如果被告面臨羈押審查程序,因為羈押對被告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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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一詞,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說,指的是「激烈而強制的力量」。在法律用語上,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規定,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刑法所稱「強暴」,專指實施身體上的強行施暴行為;此與「脅迫」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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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執照的一種,建築物建造完成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提出申請,經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才能接水、接電及使用。日後如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建築法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註腳建築法第9條:「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二、增建: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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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六的女兒受到已經和母親沒有婚姻關係的親生父親伸手襲胸與撫摸大腿身體等部位,並且母親縱容父親的行為,請問是否有任何法條可以用來懲處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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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經濟上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為他人的侵權行為,直接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且並非「人身權利」或「對於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遭受侵害,是一種「利益」受到侵害財產上的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所保護之法益,原則上限於「權利」。舉例來說,保護一個人對一間房屋的「所有權」。但如果出租之後,承租人於承租的該房屋內自殺使房屋變成兇宅,因為房屋本身的外觀、功能沒有受到影響,並不屬於房屋物體(物理)上的毀損,而是房屋的經濟價值(房價)的減損,這就是一種「純粹經濟上損失」,應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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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霸凌者)長期、重複遭受到某個人或某群體(霸凌者)負面對待行為,這種負面行為可能透過說話(例如:威脅、嘲笑、謾罵、取綽號)、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服的感受。校園中發生的霸凌主要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另外也會在教育相關法令中看到。職場中發生的霸凌常見用語是「職場不法侵害」,雇主有防止職場霸凌的義務,相關規定可以看民法第483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延伸閱讀:1.陳清怡(2021),《什麼是叫做霸凌,當霸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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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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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借資金時需要遵守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為了避免公司負責人濫用公司的財產,公司原則上不可以任意出借資金給他人。那什麼時候例外可以借錢給別人呢?請見以下表1。表1:公司例外可以出借資金的情形例外情形理由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行號間,通常彼此有一定信賴程度,常見的像是產業間有分工合作關係的公司間的借貸。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必要短期融資,但金額不可超過企業淨值的40%公司、行號的償債能力比一般自然人高,公司出借資金給他們的風險相對也比較低,所以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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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控制或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要件之一。而有些法院實務對於駕駛有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只要汽機車在道路上的一切行為舉止,例如行駛、倒車、等候號誌、貨物裝卸、停泊車等,只要是可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彼此間應該按照交通規則來互動的行為,都屬於「駕駛」的範圍。不過,駕駛是不是只限於有發動引擎或電動馬達的情況,法院實務有不同的見解。曾有法院見解認為,若沒有讓引擎或電動馬達運轉,而單純牽車或用腳挪動車子滑行,就不算是駕駛。也有法院見解認為,只要是人為控制或操控動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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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estoppel)原則起源於英國衡平法的概念,年代久遠,現已廣泛應用於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領域。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禁反言就是禁止反悔、不許出爾反爾、不容食言而肥的意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的理由第三段說:「禁反言係源自誠信原則所導出禁止矛盾行為或出爾反爾,破壞相對人正當信賴之法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也說:「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76號判決(是專利事件)更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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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成立一個交換買賣社團,社規有明寫,若交易上有法律問題請自行承擔,如社團成員違反法律上規範事務,乃屬個人行為,非本社團立場,特此聲明!請問如果有人從中賣假貨,我是創辦人我會有犯罪行為嗎?或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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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最終回登場啦!又是一年過去了,感謝聽眾朋友對於《法科!輕鬆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請聽眾朋友們稍候,我們會持續努力,帶給大家更好的收聽體驗與豐富有趣的小知識,也請大家陪我們休息一下,一起期待第6季吧!當然本集節目少不了回覆聽眾留言的時間,萬分感謝留言的聽眾朋友給予的支持,也歡迎其他聽眾朋友留言抬槓喔!回到本集節目主軸,談到大麻,乃至於整個毒品,社會上瀰漫著一種「向毒品宣戰」的氛圍,每當有知名人物爆出施用大麻爭議時,總會掀起一陣論戰。但是卻有另一種意見,認為大麻應該是可以適度開放、合法化的,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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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其財產之社會責任,並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維持占有的公信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當長期占有他人所有的動產,例如:A把B的筆帶回家持續一段時間,同時又符合民法第768條與第768條之1規定的要件時,占有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該項動產的所有權。至於具體應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呢?(見圖1)圖1怎麼樣才能時效取得動產?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占有人主觀上把自己當作所有權人,以「對於自己所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占有動產,就開始計算取得時效;如果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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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雇主妨害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等情況,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時,勞動法會把這個情況稱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35條規定:「I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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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具體的行為如下: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自己觸犯財產犯罪,例如偷別人的車,只會觸犯竊盜罪而不會另外觸犯贓物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779號刑事判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