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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甲故意將乙之機車移開遂而造成警員丙誤認而開罰乙,就此是否可以依照學理上之三角詐欺關係,但乙丙之間並不具備法律上、事實上之貼近關係,據以認為甲客觀上是以欺罔丙之手段作為隱匿和平而破壞他人持有之犯罪行為,而主觀上具有未必故意之容任意思,次依我國法人之認定採法人實在說而認為甲意圖將乙財產為公法人(第三人)所有,而認為甲應屬刑法320條之竊盜未遂呢?其二;如甲僅是單純將車移開,但乙尚未受有開罰之情事,然依刑法第25條及學理上之主客觀混合理論,甲著手於構成要件之實行且引起法益上之危險時,縱然乙未受到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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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購置的四樓公寓原先就有頂加,我們住在四樓,頂加沒有住人,幾年前樓下三樓更換遮雨棚成鐵皮材質,今年開始向我們反映下雨天頂加的雨水滴到三樓遮雨棚,且聲音超過80分貝,我們於四月份將三樓的遮雨棚上覆蓋了厚布吸音,但是三樓不滿意,執意要我們在頂樓屋簷施做承雨集水器延伸到一樓,但是屋子後方陽台一眼望去防火巷每戶鄰居都是鐵皮遮雨棚,想請問因為防止頂樓漏水到四樓而施做的頂加,硬要說是沒有讓屋頂平台邊女兒牆內排放雨水,所以下雨天的噪音影響住戶,可以構成法律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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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路上遇行車糾紛因對方違規當事人受到驚嚇爆粗口對方下車後行走至當事人機車旁邊當事人並未發現對方從後方表達不滿並開嗆當事人是否沒被處理過?手拿著鑰匙當事人是個外送員被嚇到在機車上不敢移動綠燈也不敢離開直至對方離去才敢移動這是否構成刑法強制罪以及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