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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自殺是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死者從自家10樓跳樓自殺,剛好墜落在3樓陽台上,並當場死亡;那麼10樓是凶宅?還是3樓是凶宅?或兩者都是凶宅?那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是凶宅嗎?10樓以上是凶宅嗎?一、法院見解目前法院實務的認定多半比較嚴格,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才算凶宅,也就是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因此針對以上的爭議,會認定死者跳下自殺的10樓房屋是凶宅,至於3樓住戶不認為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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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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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我們家希望可以申辦這項服務,該如何著手準備?補助後須自行負擔的部分,各樓層各戶如何分攤才會合理?有沒有標準可以遵循?行政院新聞公告提到的法令: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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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的婚假權益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一、與婚假有關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見圖1)勞動基準法雖然規定了很多勞動契約中應該要遵守的事項及勞、資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但是就請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只規定了非常基本的內容,提到勞工如果結婚,是可以向公司請假的,至於應該怎麼請?工資又應該如何給付?就必須進一步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根據該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可以獲得8日的婚假,且公司應給付全額工資。附帶一提,如果是於公、私立學校體制內編定的專任教師或是公務人員,分別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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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通常指行為人給出意思的表達,這個行為因為法律上的規定,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進而規範行為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係。例如對他人的請求而做出承諾,則可能成立契約關係,日常生活常見如商品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應徵求職、租賃房屋或結婚等情況均屬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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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人利用社交網站或其他應用程式,以「直播」的方式與觀眾互動,藉此博得名聲,甚至大為營利。但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之下,各個直播主不惜用盡手段,越穿越清涼,只願能吸引更多觀眾。然而,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猥褻」?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值得探討。一、「猥褻」的概念清涼直播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刑法第234條和刑法第235條。其中,刑法第234條是公然猥褻罪的規定,其所處罰的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而刑法第235條主要處罰「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行為。舉例來說:「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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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基本工資?「工資」,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薪資」,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照勞基法規定,薪資原則上由勞工與雇主議定。然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基法規定,雖然由勞工與雇主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臺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審議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目前(2019年)臺灣的基本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0元;到2020年1月1日開始,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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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付費的封閉性活動(須購買門票才可入場)中,在公開揭露的安全規範中有下列兩點:1.所有人士、手提包、衣著、包裹、車輛(含車廂)及其他物品均可能需在活動入口處及活動場域內接受篩查/安全檢查。2.為維持活動安全,所有參與活動者的入場行李、車輛(含車廂)均需在活動入口處接受安全檢查。想詢問下列問題:1.在上述條款已事前揭露後,買方購買入場門票的狀況下,是否等於活動方能以契約約定模式,要求買方遵守安全規範?2.上述安全規範是否有與現行法律相牴觸,不構成可實行的部分?3.若活動方要實施上述安全檢查,是否需有第三方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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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要約之引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使相對人對之為要約,性質為意思通知,其目的不在締結契約。例如民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謂不視為要約,即指要約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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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跑音樂祭嗎?覺得自己是個聽團仔嗎?音樂祭上除了講座、音樂、酒以外,其實還隱含許多法律問題,例如DJ播放別人的歌,這樣可以嗎?為什麼看到新聞報導說歌手唱自己的歌,反而會被告?要舉辦一場成功的音樂祭,除了找好演出者、大力宣傳之外,還有哪些法律上的細節要注意呢? 看似簡單的「做出一首歌然後演出」,其實詞、曲就是2個不同的音樂著作,再加上製作成品會另外產生「錄音著作」。單純複製音樂電子檔是重製行為,但登台演出就會是「公開演出」。如果擔心自己的歌被別人擅自拿去利用怎麼辦?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登場的「集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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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善良風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會相互依循的生活規範或道德觀念,與公共秩序共同為規律我國社會生活的基本原理(二者通常簡稱為「公序良俗」),此名詞所指涉概念的具體內容,將隨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或個別社會制度的不同而轉變。例如詐騙集團的詐欺行為、約定不同居就要返還受贈房屋的契約等,都曾被法院判決認定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註腳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民事判例。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家上字第96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3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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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表見代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工廠負責人張三,把蓋妥工廠廠章和張三私章的空白合約及收據,交給李四與王五簽訂售貨契約並且收取定金。這種情形,在外觀上足以顯示張三已將代理權授與李四(至少明知而未反對),稱為表見代理,依照民法第169條前段規定,張三必須擔負授權人的責任。即使李四擅作主張,並且未將所收定金款項轉交,張三仍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王五而主張合約無效。註腳民法第169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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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鄰噪音是指鄰居間因為居家生活、非營業行為而產生的噪音,人為活動產生的聲響(例如跑跳、喧鬧、播放音樂),特色是發生時間不固定、不具持續性、難以量測,因此無法訂定相關管制標準,也不屬於環保機關的權責。如果有人發出這類噪音妨害到鄰居生活安寧,會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延伸閱讀黃蓮瑛、梁九允(2022),《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註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n.d.),《執行現況與政策》。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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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公開發行是指公司採取公開的方式,在公開市場上向一般大眾發行股票以募集資金,所發行的股票在法律規定的場所進行買賣交易;非公開發行則正好相反,指的是公司非公開地、向特定對象(包含公司股東、員工等)發行股票以募集資金。二、公開發行跟非公開發行的區別?(一)發行股票的對象以及方式不同1.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通常是基於其專業能力或職務特殊性而擁有一定資金、技術或是相關專業等等的投資人,具有發行對象特定性(例如投資機構或是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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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證明文件,每張15元。戶籍謄本會記載該戶的戶號、戶別、地址等,以及個人的稱謂、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父母配偶等基本資料。至於詳細的記事則有全戶動態記事欄和個人記事欄:全戶動態記事欄包含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個人記事欄則有個人的遷徙記事、身分記事(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改名等)。註腳戶籍法第65條第3項:「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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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善終,你可能需要預立「醫療決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及14條規定,人們依法定條件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手續,就可以在特定如末期病人、植物人等臨床狀態下,避免急救或延命醫療而自然的邁向生命終點,尊嚴的死去,詳細規定如下說明:(見圖1)圖1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經醫療照護諮商並認證案例中的A,必須協同二親等內之親屬,如爸媽、兒女或祖父母一同至配合衛福部辦理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院所,聽取醫護人員說明預立醫療決定相關效果,讓A及其親屬瞭解在例如病危、不可逆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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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大型連鎖速食業,兼職打工不須簽契約,只需履歷表,在錄取時即可開始上班,但是領薪水時,如果沒有3個月內體檢報告就不給付報酬。公司所設條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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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特定目的而組成的團體,成員彼此之間建立起信賴互助關係,所從事的活動必須有相當的風險,例如組成極地、高山、遠洋探險隊,就屬於「危險共同體」。而這是一種建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中保證人地位的事由,因為成員彼此緊密相連,若例如其中一名成員遇到危險,其他人在應該伸出援手的情況下見死不救,導致死傷結果發生時,其他成員就可能會承擔不作為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楊舒婷(2022),《什麼是保證人地位?》。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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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中屋主為提升居住品質而進行裝潢工程已是目前常見的事。然而,相較於獨棟房屋,由於公寓大廈的特色是除了專有部分外,住戶還需要與其他住戶共同使用共用部分(例如樓梯間、頂樓),住戶之間有相互倚賴關係。一旦某戶施工,很容易造成其他住戶損害或居住安寧干擾,產生紛爭。以下簡要說明住戶在裝潢時應注意的法律義務,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施工戶應遵守的義務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住戶負有不得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與不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的義務。而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是建立在以人為基礎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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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此時不動產所有權人為出名人還是借名人?若出名人佔有不動產,且未經借名人同意即與第三人訂立該不動產買賣契約,經登記後,該不動產所有權人為何?原不動產借名人可否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