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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申請集會遊行的條件?資料來源:李兆麒/繪圖:Yen一、集會遊行的申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會被「許可」呢?(見圖1)依照集會遊行法第11條的規定,如果民眾(集會遊行的負責人)所遞交的申請沒有具備以下其中一種情形時,主管機關就必須「許可」民眾所提出的集會遊行申請:(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以禁制區作為集會遊行的預定場地。(二)具有不適合擔任負責人及集會遊行的代理人、集會遊行的糾察員的情形。(三)明顯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事實。(四)明顯具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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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新聞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平臺)使得言論自由的傳播更加無遠弗屆,但同時也可能嚴重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系列文章僅聚焦於媒體報導的內容是「事實的陳述」或「意見的表達」,以及有無合理的查證(下一篇)等問題,加以初步探討。(見圖1)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名譽權的侵害民事上對於侵害名譽權的認定,與刑法誹謗罪的認定並不相同,民事上判斷某人的名譽權有無受到侵害,應以社會上對這個人的評價是否有貶損作為判斷依據,但侵害名譽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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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工會組織的類型可以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三個種類。參酌2010年當時的政治經濟時空及社會環境的改變,讓原來具有獨佔性、有層級次序的企業工會已經不符合多元化、多樣化的社會結構發展,而在這樣的背景底下,啟動了工會法關於工會組織類型的修正。由於法令對不同類型的工會,有不同的要求與效果,如果想要認識工會的運作,必須先認識各種類型工會。工會三種類型說明如下:(見圖1)圖1三種工會的組織類型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企業工會指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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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預防性下架」?為了降低對食品安全的疑慮,維護國民的健康,在疑似發生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接獲訊息可能有非食品物質混入食品的情況下,主管機關依現有資訊研判有傷害民眾健康的可能性時,縱使尚未有明確、充分的科學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以完成事證蒐集程序前,可以預警性的要求可疑產品先行下架,從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及第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管理措施、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的權力。二、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有變質之虞的食品預防性下架、停止生產販賣並封存除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
問答
除了新聞報導本案訴願決定出爐前,當事人已經提起行政訟訴訟,也有查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在2020.5.7作出,比2020.5.28的訴願決定書更早。想請問訴願決定出爐前提起行政訴訟是可能的嗎?會因為案件是否緊急而有不同?或是都會因為程序問題被駁回?訴願決定最後有寫:「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裁字第768號行政裁定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AA,109%2c%e8%a3%81%2c768%2c20200507%2c1行政院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090174745號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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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的保險契約。為避免引發道德危險,也就是被保險人為了獲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金,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法禁止超額保險,並依超額保險訂立時是否基於一方的明知和詐欺,區分為不同的法律效果如下:惡意超額保險:指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於訂立保險契約時,即「知道」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依據保險法第76條第1項前段,他方當事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善意超額保險:指保險契約的任一方當事人於訂立保險契約時,皆「不知道」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依據保險法第76條第1項後段,...
問答
在超市遇到色老頭確定是一般性騷擾,警察跟我說可能會無告所以建議我申訴,已經申訴但我之後想一想確定要提告就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這樣可以同時進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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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問答
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
問答
想請問若於偵查程序中,選任三名律師到場辯護,等候時間已逾4小時,卻只有二位律師到場,此時檢警仍可以進行詢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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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經過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後,任何人發現專利不符合法定要件、專利權人所屬國家不對我國國民提供專利保護,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歸屬有爭議,都可以提起舉發。專利法透過這種公眾審查機制,撤銷原本不應該被授予的專利權,以維護公共利益。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會將認定的結果作成審定書,舉發審定屬於行政處分,受不利處分的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一旦撤銷確定,該專利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反之,如果舉發不成立,則具備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也就是任何人不得再用相同的證據對同一專利提起舉發。實務上,舉發常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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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是隸屬於法院的公務員,在家事事件中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並於必要時到庭提出意見。例如法官委請家調官調查離婚訴訟的雙方,由誰來當小孩的親權人,比較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家調官收到法官委託調查後,會跟雙方約時間訪視,完成訪視後再依據訪視過程觀察及相關文件做成調查報告。除了調查以外,家調官還有履行勸告、協助轉介社政福利資源等工作。延伸閱讀:陳又溥(202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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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匿名平台DCARD上,如果被他人辱罵是否可以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會不會因平台性質而無法成立與不起訴?我在近日於該社群平台一則貼文下進行討論,但是遭到一名持反對意見的人標記我並且留言:“B1啊就說警力不足,要減輕警察的業務壓力,結果現在又要警察出門去開違規?怎麼想都是在電腦前面審核影片來的輕鬆吧,啊你邏輯是被狗幹到喔,你好好開車會被檢舉?”當中的B1就是我在該貼文下留言的位置,該平台設定為每則貼文下方會對留言者進行排序分發,例如第一個留言的人會是B1,第二個留言的人會是B2。我的想法是對方講述到“啊你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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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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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是指被保險人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於第三人可以請求賠償時,保險人可以在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後,代替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在這個情況下,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給付的保險金數額;而被保險人也不可以在取得保險金後,在保險金數額的範圍內,又再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以避免被保險人可以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同時取得保險金及第三人賠償的雙重給付,引發道德危險。例如:車禍發生後,車損已經向保險人請求理賠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肇事人請求賠償,保險人在給付理賠後,可以在已理賠的範圍內代位車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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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扣押是指檢警在合法搜索或扣押的情形,意外發現搜索票或扣押裁定上沒有記載的「本案」的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例外允許扣押這些沒有記載的應扣押之物。例如警察因A持有一級毒品,為了找到A而合法地搜索A的住處並逮捕A,搜索票沒記載到毒品,此時就可依照附帶扣押的規定,一併扣押毒品。因為這樣的扣押沒有事前經過法院審查,檢警執行附帶扣押後,須要在實施扣押完畢後3日內陳報法院,由法院審查扣押是否合法,這樣才可降低人民基本權受侵害的可能。   註腳實務上認為不限於令狀搜索。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30號刑事判決:「……搜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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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生在沒有緊急狀況下未經家屬及當事人同意施打針劑是否違反醫療法侵入性治療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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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的意義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此水準不能再透過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予以降低。我國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比最低工資更低,則以最低工資作為工資金額,雇主要補足差額。最低工資的目的國家設立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在於提供勞工必要的社會保障,並作為克服貧窮和確保滿足勞工及其家庭需求的政策一環。決定最低工資水準的參考指標決定最低工資的水準時,應考量國情、勞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經濟因素。我國規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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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織,為了實現行政機關的任務,會根據他們的權限與分工劃分為不同的組織來進行不同行為。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他們沒有獨立的組織法規、獨立的編制與預算,也沒有印信,而不能以自身名義作成行政行為,對外仍需以行政機關名義為之。例如中央銀行的會計處。註腳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5條:「I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一、一級內部單位:(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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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一)意思假性財產犯罪,顧名思義,其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二)以刑法上的詐欺罪為例刑法第339條是詐欺罪的規定,依照該條文的構成要件,要成立詐欺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客觀上則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