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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前幾天執行處陪同去債務人家中查封動產有詢問債務人判決列表爭係物去處債務人避而不談可對債務人提告毀損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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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被檢察官羈押日比法官判決日還久,可以申請刑事賠償嗎?羈押期間檢察官都沒有對我開庭就起訴,還羈押我2個月,最後這個案子由法官接手也審理了1年多才結案,最後是判我拘役30天,請問我申訴刑事賠償可以嗎?成功機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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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437條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及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究竟是要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還是向原法院提起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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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跟外送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前幾年討論滿多的。勞動部2019年認為外送員與foodpanda及UberEats平台之間成立僱傭關係: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0/20938/但其實也不太確定實際是否真的屬於僱傭關係;楊貴智,2021,外送員法律權益大體檢:我們的勞動法足以因應數位時代的挑戰嗎?,https://plainlaw.me/2021/08/31/plainlaw-46/這篇就有提到一些與一般勞工不太一樣的地方。這週二訂餐的時候看到外送員的位置停在同一個地方大約10分鐘以上,再來是收到訂單取消的通知,隨後收到發生車禍的通知以及在帳戶中儲存儲值金,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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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與房仲只有口頭上要賣房,無簽任何書面委任,房仲說確定有客人要買之後在簽約就好,過程中有買家要買,所以只與房仲簽「買賣議價委任書」,買家只付了5萬斡旋保證金,如今我不想賣了,房仲請買家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到函五日內簽訂買賣契約,不然就要賠償雙倍斡旋保證金,我知道存證信函不具有任何法律強制效率,請問我這樣算違約嗎?需要賠償嗎?賠償金額有需到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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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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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聖誕節促銷onsale活動在網路購買隱形眼鏡,我購買了賣家標示的特價一盒新台幣$25元隱形眼鏡,因為覺得很便宜加上滿千才能享有免運(賣家由香港出貨香港寄送運費160up)所以直接下單40盒共$1000台幣下單當天我的信箱有收到賣家通知成立訂單,且廠商也有回傳收到匯款填單紀錄,第二天也收到廠商收款確定,結果在第三天突然來email給我說問題早前把兩項商品價錢弄錯了。要我補差額$18200有搜尋消基會網站說的但書,有一條寫違反誠信原則大量購買有可能訂單不成立。我想說,隱形眼鏡是「日用消耗品」平時我都是10-20盒再買,看到特價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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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工作超過三個月了,醫院時常在上班前一小時或不到一小時,請前一班大夜上班領導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個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為部分工時時薪制人員,有與單位主管反應砍班的問題,單位主管回應:正職人員不能負時數,你是工讀生,有來才有錢,而且也是比照護病比所安排人數的,所以才會先行對你砍班。我不確定這樣合不合法,但是我上班的權益嚴重受到單位主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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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犯罪行為所製造、產生出來的東西,例如偽造出來的鈔票或文書,或者加工製成的毒品、含有猥褻內容的光碟。這些東西本身若不是法律上本來就該沒收的違禁物,依法還是會由法院決定是不是要沒收。之所以要沒收犯罪產物,是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再次利用這些東西犯罪,或者是讓犯罪的被害結果持續擴大。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94號刑事判決:「又為預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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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土地分割訴訟原告,主張分割繼承而得的農地。乙方:土地分割訴訟被告,農地所有權贈與而來。丙方:購買甲方持有農地的所有權。過程:1.甲方提出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主張分割農地1/2持份,自行畫出土地方正的部分,要求法院按照此方案分割。2.經過法院調解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方案分割,可讓另1/2農地持份緊鄰另一塊自有土地,並有一段灌溉溝渠可引水從事耕作。3.法院發出正式和解筆錄後,因故未在地政完成分割程序,事後去地政查詢是遭到駁回,可能是程序有缺。4.甲方後來在未通知乙方情況下(與34-1規定不符),將所有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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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各位先進:如果孩子(未滿14歲,沒有手機)和網友(已滿20歲,有帶手機)相約在家門口,然後和網友一起離家不知去向,後來才透過管道找到小孩。《失蹤時間約五小時》中間過程:小孩離家後3個小時有去警局報失蹤,報失蹤後大約過2個小時才透過小孩學校的同學問到她可能去的地方。當時完全不知道小孩跟網友有約,也不知道是誰帶小孩離家,失蹤時間內完全沒有任何關於小孩的消息,小孩也完全沒有聯繫家裡(小孩都知道家裡人的手機號碼),直到去同學說他可能出現的地方,才找到小孩,到警局詢問才確定是網友帶小孩一起離開。請問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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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幾的某個週五,接到據說是衛生局人員的電話,告知因為足跡與COVID-19確診者重疊,需要前往驗PCR,並且詢問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住址這幾項資訊。請問這類通知去採檢適合的做法,是打電話嗎?另外電話裡衛生局可以向民眾要求提供這麼多個人資料嗎?民眾怎麼確定對方不是詐騙集團所以可以一五一十告訴對方這些個人資料呢?事實查核這個網址的敘述,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841,是可靠的嗎?另外也有聽到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可以的話最好去採檢PCR的例子。請問手機簡訊通知有效力嗎?如果簡訊裡提到強制要去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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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室友上禮拜開車臨檢被抓到持有大麻,他的手機因此被警方查扣。我與我另一個室友一直很擔心,警察會不會哪天找上門來,我們三人住的房子是三房二廳家庭式的房子。想請問1.會不會有一天警察帶著搜索票上門搜索?如果在公共空間,如:廁所、客廳搜查到毒品,那會是我們三人都有事嗎?2.(續上題)如我與另一個沒吸毒的室友,會被安排去驗尿嗎,如果沒被驗出來,還會有什麼麻煩嗎?3.除了確定吸毒被抓的室友房間被搜查外,我的房間會不會因此而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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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社區管委會為一辛苦之職位,為維護社區生活品質,定期開會決議事項。但社區停車場出現亂停車位之住戶,該住戶本身已有車位,但汽車停不夠,常會佔用其他住戶的車位。問題如下1.區權人會議召開恐緩不濟急,管委會可否用開會決議,限制該住戶不能進入停車場,但又不確定管委會的決議有無效力或是侵害基本人權。2.若召開區權人會議做成社區規約,可否直接針對該住戶車輛禁止進入或是施以違約金,不知此規約是否牴觸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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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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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8年1月法院裁決甲乙離婚,在108年11月時,乙與丙結婚,但在109年11月時上訴法院判定離婚判決無效。想請問這時甲與乙還有乙與丙之婚姻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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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就滿2年驗尿完了但在今年4月驗出毒品反應~現在在等法院判決如果判刑我想繳費不去服刑但是我怕還要重新當毒品驗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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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五樓頂漏水問題,請了水電師傅在地下室水塔上接了養水管(出水管),此明管接往五樓;水電師傅在第二天早上11點完工,離開時,有做了檢查,確定工程沒問題才離開;不幸的是在傍晚發生,地下室水塔滲水,導致地下室淹水,水電師傅當下返回現場檢查,確定不是工程問題,引起的異常,並有發申明書,但現一樓住戶要求賠償,否則提告,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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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不受逮捕特權是指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會期中,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許可,原則上不得逮捕或拘禁。二、為什麼立委需要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政治裡,立委身為人民意見的代言人,往往必須為民喉舌,忠實反映人民意見,並負有議決法案、審查預算等責任。為避免在位者濫用公權力任意逮捕或拘禁立委,導致立委噤若寒蟬,無法依其原有的意志表達意見,妨礙代議政治運作,所以憲法特別賦予立委有不受逮捕的特權,以保護立委的人身自由,使立委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受干擾地、自由地討論並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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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最多可以收幾人?超收有什麼法律責任?(一)善用網路查詢幼兒園招收人數為了使每一個孩童在幼兒園內有足夠的、健康的活動空間,政府會根據個別幼兒園場地大小等因素,事先核定每個幼兒園可以招收孩童的總數量。民眾可以透過全國教保資訊網的「基本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特定幼兒園被政府核准的「核定人數」是多少,也就是這間幼兒園總共可以招收的孩童人數,超收就是違法行為。(二)每班人數也有上限除了幼兒園的招收總人數有上限,考慮孩童的身心發展以及照顧上的周全,政府規定在個別幼兒園班級,也必須同時符合孩童人數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