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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了業主也驗收過了,隔天業主就傳訊息給我說,我施工品質超差,地磚貼的怎樣怎樣的,臉盆裂開怎樣怎樣的,總說一句就是說我爛,還說會叫別的場商去重做,如果他沒重做這樣我能提告他嗎?業主把對我說的這些話去客訴平台,導致我平台帳號鎖住,平台就跟我說要解鎖就是我要打贏這場官司才會解鎖,我的經濟都是要靠這個平台去接工作的,請問這樣我能告什麼?麻煩能解答嗎?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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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很多補班日,而最近的「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補班日則少了很多。請問法律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到底是什麼層次的標準?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98)有提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命令,但需要被這兩個規定拘束的人,實際是哪些身分的人?是只有公務員還是包括其他人?為什麼實際上很多勞工的作息,也必須跟著政府機關的日曆表來進行呢?另外,對企業人資來說,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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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未完成扣我薪,有扣2千,3千的,2.告假太晚記曠職,3.未超過30天病假連假日也算入,連要個出勤記錄表也不給反應也無用,在申請勞資爭議後雖補發還薪資,離譜的一直為難就我及故意的做為,公司門外兩側是劃紅線違停無一日沒有的,在勞資爭議後見我有停放,公司主管請員警開單告發,我收了3張罰單,就是要逼我自請離職,就連有些事件都把我放大檢視,對我污名化,宣傳我是個突兀的人,我心很受傷,還要像沒事一樣,隱忍不能宣洩的情緒,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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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實務上,若有車輛違規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等,警察機關得依道交條例第56條規定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而若駕駛人未在車上,警察機關似可逕行依職權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警察移置車輛,依立法目的係為防止妨害交通、改善交通秩序而為之強制執行手段。想請問現今實務做法是否有違行政執行法中,直接強制之要件須先有書面告知義務人並告誡其一定期間履行否則將行政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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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更名是從股東會決議通過當日起生效,還是要等主管機關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才生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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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擔任採購職務,日前收到公司通知要裁員,理由為業務性質變更,日後將不再台灣採購(去年在台灣採購約5千萬美元),而且我新加玻的老闆要來和我交接工作,表示日後他將接手我在台灣的採購工作,本人於50歲時,1年多前加入公司,公司告知我他們非常看好台灣發展,卻於一年多後公司政策改變要裁員而失去工作,真不知這家公司為何1年前要招人?當時決定加入時也同時失去其他機會,現年52歲實在難以重新找到工作,盼請幫忙。另外我想這實在是一個美國政治的謀略,要求供應鏈離開中國,同時也要離開台灣,Aametek這種大公司應該也是受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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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物業公司上班擔任社區財務秘書一職,前一陣子有跟職位較高的主管提出調職,但確一直未得到回應,我目前工作的社區有一位經理得知我要調職以後,跟現場的人員以及要與我交接的人,說我不受歡迎,同事之間都不喜歡我,管委會的人也都不待見我,有點請大家要排擠我,而且這種被排擠的感覺以持續一段時間~導致我的身心靈都受到傷害,已經造成我有失眠的傾向,想請問我要去如果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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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二點之內文為:國有財產估價之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之價格。」此案乃係(抵稅地)之國私共有土地持分人,以(專案讓售)申辦,並經報部核准,進入估價流程,然因計價方式中之文意,有其模糊不明,其中尤以「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價格。」內所稱(當時)係指何時?因該筆土地由私人產權轉為中華民國為所有權人之過程中,必然流程應為國稅機關要求繼承人繳交遺產稅-繼承人無力繳交-行政執行署依職權扣押該標的-轉為價金-回到國稅機關-成為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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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倘若機關屬於公務機關,法定員額編制人員100人以上,其中6人為勞工身分,請問:(1)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請問機關勞工只有6人,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嗎?(2)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請問公務機關屬於此辦法所謂的「事業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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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公告一個長達一個半月的時間內要進行安檢,公告上說管理員會同廠區主管及環安人員一同檢查,但實際僅有管理員2人分頭單獨進入個人房間,想請問以下狀況合法嗎?1.無人在的房間,僅敲門喊了一聲安檢就自己刷卡進入2.除了查看房內環境,還打開櫃子檢查3.房內有人,在住宿人員表示不同意的情形下,以安檢名義,管理員執意打開櫃子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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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事衝進辦公室對我吼「XXX你很會阿很強阿!這些都是我申請的,你要就自己申請過,拿別人成果還那麼囂張,你有尊重我嗎?你有尊重我嗎?去跟主任說啊!去說啊!」我回「我哪裡沒尊重妳了」因不想造成更嚴重的衝突,我就離開給她搬東西,當下馬上連絡主管(無錄音但有人證)。2.長期言語及工作刁難(已長達9個月陸陸續續),求助主管無改善,主管都幫那位同仁說話,表示是誤會,但其他同仁都看在眼裡,但無實質證據也不知是否為職場霸凌。3.由於長時間的精神壓力,已造成自我懷疑及自我了結的想法,但無求助精神科,是否應去求助也算證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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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今天提離職做到2023/01/15,但主管可能會叫我做到2022/12/31,這樣公司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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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鐵公司成立後,原本依「鐵路特考」之錄取人員,是否還具備「公務員」身份?《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範是否有受到影響?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何?是否限於經國家考試「人事行政」合格者?又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政務官,是否為《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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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法院處理下列事項,是屬於行政行為,或屬於司法權?1.公證2.非訟事件3.律師登錄:這應該算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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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通事故後鑑定機關的報告對法院心證的影響程度為何?是否不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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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每個月會請主管依照員工表現打績效分數,並告知依據該績效能拿到的獎金數額,並於隔年統一發放(非每月發放)。公司在今年過年後,宣佈新規(並要員工簽署是否同意),將「績效獎金」改成「久任獎金」,但計算方式沒變,一樣是每個月請主管依照員工表現打績效分數,並告知依據該績效能拿到的獎金數額,只是現在這份獎金的名稱變成「久任獎金」。換言之,若員工在明年領取今年的「久任獎金」後離職,須返還今年領取的「久任獎金」。以下想詢問:1.公司變更獎金名目的做法是否合法?2.明年若離職,需要返還這筆獎金嗎?3.公司更改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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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公司時與主管不歡而散,離開後前主管到處抹黑,並於前公司的粉絲專頁上,公開打文章抹黑並公佈我的姓名與職業別,請問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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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大家都能用的公用電腦發現同事的line沒有登出,電腦的畫面是停留在她與另一個同事在議論我分手、她想把也弄死等字眼,我當下十分氣憤,將內容拍下來,在拍的同時,也在他們的對話中發現她們在罵我的主管,事後我把影片傳給另一個同事,討論是否告知主管,另一個同事基於幫我出氣,將影片內容傳給主管,主管也因此大發雷霆,把那些影片傳給其他人,並找那位line的主人理論,這樣翻拍的聊天訊息的我、以及傳訊息給主管的同事、主管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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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上被主管誤會,主管對我說出「不爽做不要做」另外又說了一句「再被我發現以後不用來上班」我按照主管交代,她說「可以把簡單的工作分給工讀生去做」,但我卻被誤會把工作丟給別人不負責任,還說我是「全公司最涼」,當下的我正在做手邊困難的工作,她立馬要求我放下工作…主管自己說的話可以不算數出爾反爾,還被這樣威脅,他常常提醒我「不需要你搬重物、不用搬貨,只是隨便打打出貨單而已」聽到的當下覺得心裡很不舒服,不知道這樣能否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