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外國人因為自行種植大麻(第二級毒品)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判決中提到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刑事判決應該沒有辦法拘束行政機關的決定?勞動部一定會撤銷聘僱許可並請外國人返回原國嗎?或是有什麼判斷標準呢?
問答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關於這個法條,想以下面這個例子,來請教問題。甲有繼承人A、B、C、D四人,甲去世後在繼承人等完成遺產分割前,A、B主張C在甲生前未經甲同意、偽造甲之簽名騙取印鑑證明進而將原先甲名下之房屋過戶到C名下等為由,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起訴要求C回復原狀,後經法院調查甲生前確實有贈與C房屋之意思而駁回A、B之訴確定在案。如果A、B想以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請求權)、第767條再來告一次,是否可行?
問答
有一案被原告警訊提告後,開完偵查庭,在我沒認罪情形,竟收到簡易判決,於是我聲請改正常程序後,法院就我一造辯論,判我有罪,這樣合理嗎,法院還指派給我一名辯護律師,原告從偵查庭都沒到過,且留的基本資料都是空號,我有上訴不知道是不是不合上訴方程式,就直接收到執行令,已執行完畢,此案如果非常上訴該用什麼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