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想請教一下:我家人跟A借錢,B和A是好友,同時B也是這份借據的保人。從去年開始借的,陸陸續續到現在,如果計算法規16%年利息,家人已全數還清,但一直以來都是由B轉交錢給A,家人與B的匯款紀錄都有保留。但今天A突然通知我家人說沒還他錢,我們能夠對B提起告訴,要回我們本來應該是給A的錢嗎?請問B的行為算刑事上的詐欺嗎?還是能以民事不當得利處理?知道直接還給A是最好的方法,但已經來不及,所有錢我家人從去年開始就匯給B轉交出去,A也沒來跟我們要過,所以一直沒覺得有特別的問題...T^T請問我們這方還有什麼證據或論點能自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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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部分以前只有在身為正職的時候會需要附病假證明,打工(計時)的話,不管長期短期都沒遇過,上網查也只有找到可以要求正職附證明的相關內容,因為我目前比較嚴重的是全身痠痛、其他感冒相關症狀還很不明顯,這種時候去看醫生都被醫生說還不明顯不用看,所以想要先在家裡貼藥布、休息靜養的說🥺🥺希望有人可以分享相關經驗,謝謝!!P.S.因這份工作是計時制的短期展場打工性質所以沒有做就不會計薪才對(有出勤會在簽到表簽上時間)因此疑惑是否不像他們要求的一樣,必須要附證明才能請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