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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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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並無盡到照顧義務時,子女有機會免除扶養義務,那麼換作是兄弟姊妹這種,因為年紀相差非常大,而且父母已無力管控大哥大姊,使得大哥大姊不斷對小弟小妹施加精神暴力,諸如言語霸凌、騷擾等等。造成小弟小妹很大的精神壓力時,有機會可以免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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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適應照顧者不容易,與相處13年的看護培養好的默契。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嗎?我可否不透過仲介而改以直接聘僱方式繼續請他照顧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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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萬一發生車禍,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強制險?哪些車需要保強制險?(見圖1)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為了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理賠、不需要花時間等待理賠金所設計的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車主都必須投保,到期要續保,投保期間在法定上限內提供死亡、失能以及傷害醫療實支實付的理賠給付。須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所提到的「汽車」,除了包含一般我們熟知的汽車,也包含其他不行駛軌道,有自身傳動系統的「動力車輛」,例如機車、電動機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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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請保護令,應該申請哪一種?我聲請完保護令,可以撤回保護令聲請一部分嗎?當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保護令什麼時候失效?可以撤銷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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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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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在一家新開幕的餐飲服務。因股東內異,兩個月內已變動三次時間內容。其一PT轉正職其二一段班改早、晚兩段班~近日股東二找我約談:和股東一因經營理念不同而退資,至2月底(29)日止,3月起由他管理。至3月起所有員工全改PT由他排班一天排1-4小時,因此收入無法達生活所需而當面婉拒,工作至2月29日止~請問老闆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和(服務證明)我該怎麼辦?再者我該跟哪位(老闆)申請這兩份證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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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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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公寓二樓一樓漏水一直找我們麻煩但我家在10年前就改成明管了但明管都沒漏水的問題請問還是我家的問題麻
辭典
圖1裁量濫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濫用指的是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違反法律授予裁量的目的、疏漏沒有審酌應加以考量的觀點、或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等,例如:A趕上班而闖紅燈通過路口,立刻被巡邏員警B攬下開單,闖紅燈可處新臺幣(下同)1800-5400罰緩,B考量國家財政收入不如預期,就開5400罰單給A,此時B開罰單就是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註腳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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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現在17歲,我高一時(15歲)與18歲的他交往,他時常跟我約在補習班後面的巷弄裡見面,已經好幾次了,他帶我到巷子裡面還有一個很小的縫裡,我那時並沒有拒絕,但是我覺得不舒服,甚至還有把我弄到流血,他以他的手指進入我的下體達五次以上。他第一次把手指插進我的肛門內,我就覺得很不舒服了,我有叫他不要弄,但他後來好幾次都有用,那時的我不知道如何向家長求助,就一直讓這件事發生,甚至之後他還一直要求我拍肛門擴張的影片以及排泄時的影片給他,以這些來滿足雙方慾望,在他要求這些時,我心裡是很不想的,也有拒絕...
辭典
「野生動物產製品」指的是在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動物的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無論是全部、部分或是加工製品都算在內,例如臺灣水鹿的鹿角、帝雉的羽毛等。反之,如果是人工飼養、繁殖的貓、狗、家豬等動物,因為不符合「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的定義,所以除非是經過主管機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指定公告的動物,原則上就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這些動物的產製品也就不算「野生動物產製品」。註腳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6款:「本法用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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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喪偶式育兒」這個詞彙在網路上頻繁被使用,用來描述配偶一方在育兒過程中長期缺席,導致另一方獨自承擔所有育兒責任的現象。此外,日本作家小林美希的《老公怎麼還不去死》一書,也在國內掀起熱烈的討論。本書透過真實的訪談與詳細的調查,深刻描繪現代女性在婚姻、育兒與職場面臨的諸多困境,例如明顯不均衡的家務分工、不完善的育嬰假制度等。儘管日本與臺灣的國情有所不同,許多臺灣的女性讀者仍對書中的情境產生強烈的共鳴。本集節目,Yt和Henry將從伴侶相處、生育,乃至婚姻關係的結束,討論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不論你...
專區 - Podcast
延續上一集的討論,跟大家聊了關於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還有唯一死刑的立法技術,以及應報的內涵等議題之後,本集要更深入聊聊關於死刑在臺灣的現況,以及從理論上如何觀察死刑制度等議題。冤獄風險其實是上個世紀的事情嗎?世界上其他國家怎麼看待死刑?法官不判死刑就真的很恐龍嗎?要判決並執行死刑,需要經過嚴謹的立法與刑事程序,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些條件也會影響到對於死刑制度的思考。死刑制度本身的目的,包含懲罰、填補情緒、讓社會安定等目標,其實有更深入思考的空間,也並非達到這些目的的唯一解。如何審慎的考慮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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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使用具保、責付或是限制住居這幾種方法,就可以避免被告逃亡不見,或是消滅證據的話,那就不可以去羈押被告。因為這個時候,還沒確認被告有罪,而且羈押一個人,對他的人身自由來說,是很重大的限制。所以法律要求法官,儘量先用其他方式,如果都沒辦法避免被告逃亡或滅證的話,才會動用到羈押。詳細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代替手段來避免羈押,而具保、責付與限制住居,分別是什麼意思,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那些情況可以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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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住在自家,樓下住戶已經因他們養鳥和開關門斷斷續續超大聲已經困繞我和家人近3年了,過22:00也是如此,要如何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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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長了解事情當下後女方也滿16歲家屬提到後女方已流產女方15歲的時候在醫院還有紀錄法律會已提告當下還是紀錄去讓男方有刑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