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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的小孩在未滿十六歲時跟未滿十八歲的人發生性關係可是小孩在成年之後才告知此事而小孩未成年時我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小孩成年後就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而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告訴期有一條為「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請問我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獨立告訴權提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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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利,讓投資人了解自己投資的標的是什麼,以及投資標的之相關細節,發行人或受託機構在募集和發行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時,依法編制法定應記載事項,例如公司、營運、財務概況、發行計畫、執行情形及投資標的種類、金額及相關風險等內容,提供給投資大眾作為參考的一種說明書。註腳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章。證券交易法第30條第1項:「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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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是說明繼承關係的表格,表格的內容要填寫被繼承人(死者)的姓名、出生及死亡年月日,並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列出繼承人的姓名和他們的出生年月日。在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或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通常會需要附上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2021),《繼承系統表格式1、格式2、格式3》。註腳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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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利指的是「1個月利息3%」,如果以12個月來看,年利率就是36%(3%x12=36%)。民法對約定利率上限的規定放在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這項規定2021年7月20日開始生效,原本舊法法定利率上限20%調整下修為16%。2021年7月20日開始,如果簽訂三分利的借貸契約,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36%-16%=20%)無效,這時候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只能請求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16%),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20%)無效。新法施行後,如果債務人因為不知道法定利率16%上限規定,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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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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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全新企劃《章魚法官的法律小教室》開課啦!非常榮幸邀請到斜槓作家的章魚法官來現身說法,與主持人一起帶大家認識各種有趣法律小知識,還有那些法官的內心話!第一堂課,章魚法官將與聽眾聊聊法官的工作,以及工作時需要注意的種種鋩鋩角角,法官每天的24小時如何分配?案子送入法院後,要怎麼決定該送到哪位法官手上呢?法官的工作是定紛止爭,透過適用法律來緩和或解決各種關於權利與法益的紛爭,從事這樣的工作,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在執行職務時需要在各方面都維持司法的信賴。想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官,其實是件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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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內容,還有離婚後對親權的影響親權的意義與具體內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是一個概括的權利,在民法上稱為「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意思是父母基於親權,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各種具體事項所做的行為。一般來說,內容會包括:身分上的照顧:指定居所、子女交還請求權、懲戒權、身分行為的同意權與法定代理權以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照顧(例如讓子女受國民教育)。財產上的照顧:財產法上的法定代理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限。離婚的時候,誰來負責行使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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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歡迎瑩真律師光臨法律百科!「法律百科名人之夜」精彩內容不漏接!很榮幸邀請到法普界重量級嘉賓瑩真律師,來和我們一起聊電影,以及電影背後的法律問題。「歧視」是一個相當困難的問題,它可能會導致某些人因為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等因素,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但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可能不經意會遭遇歧視,法律又該如何防止呢?本集節目將從許多精采的電影作品出發,聚焦於性別議題,聊聊歧視可能發生於哪些面向,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何種調節的角色。學校真的可以拒絕女性入學嗎?為什麼在學校中不能教授任何跟同性戀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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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時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個人基本資料、受益人姓名、保險內容、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等。註腳例如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有說明要保書裡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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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長輩跟男友的長輩是兄弟/姊妹,這樣我們可以結婚嗎?」的問題,其實並不罕見,在法律上有所謂「禁婚親」的規定,也就是不能跟自己的特定親屬結婚。要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最保險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家庭成員列出來,繪出親屬間的樹狀圖,然後就可以算出自己跟男/女友的親屬關係。然而,法律上的親屬有哪些人?又為什麼要禁止跟特定關係的親屬結婚呢?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在世界上有很多不同的規範方式,有的國家和臺灣很不一樣,對於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條件相對寬鬆。而「表親婚」更是人類學的研究對象,顯示法律會隨著不同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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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問題可能涉及「不作為犯」:但至於是否成罪,則必須要視具體況論斷,不能一概而論。法律上的不作為犯,可以區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及「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二、不作為犯的種類:(一)所謂「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才能實現法律上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例如:刑法149條的聚眾不解散罪及同法第306條第2項的滯留不退去罪。(二)至於「不純正不作為犯」,則是指行為人對於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結果,負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但行人為卻怠於不作為,因此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此時行為人依法便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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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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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只有法院審理時可以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最近修法增加了檢察官在偵查中核發「偵查保密令」。在這樣的糾紛中,最需要保密的對象常常就是對造當事人(競爭同業),請問這些規定如何防止當事人的營業祕密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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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過世,我向法院提報遺產清冊,也已通過。家父的財產清冊中只有二台二十多年的老車,一台已經不能開駛,而且他因負債(有銀行。私人的不確定),在其中一輛燒炭身亡,而他的汽車稅金都沒繳,而且車都停在別人的私有地上,如果延誤太久,我必須花更多停車費及拖吊車的費用,所以我把二輛汽車報廢,讓報廢車商拖走收購,以繳清稅金以及喪葬費用,其實根本也不夠支付。問題是,1.我該登報幾日嗎?報紙需要寄回法院嗎?【裁定書只有提到《公示催告》,沒有提及新聞報以及日期。】2.我是不是太早處理他的車子?會不會影響我的限定繼承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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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借貸行為發生時,債權人以匯款形式借錢出去,若事後債務人不承認該筆匯款是借貸行為(匯款可能是贈與、交易之類的),該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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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跟某家銀行打官司去年12月27日發現有1筆於17年前我不知道的貸款下個月12月4日就滿18年請問我能否行使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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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元配辦多個帳號,公布丈夫與小三共同出遊的照片,以及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的新聞。雖然媒體報導未提及姓名,也有馬賽克處理,但已經引起熱烈討論,當事人的社群頁面也被找到。請問元配公布照片和對話的行為,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請問公布小三個人社群頁面截圖和網址的網友,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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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反映『身心障礙業務-政府枉顧身障人士的個人權益』1案,提及「申請個補助還要審核其他家人..」乙節,向您說明如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係依據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有關應列計人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規定辦理,須列計前開相關家人財產。另您所申請案件(本府業於113年2月5日上午9點10分致電向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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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幫忙代購海外商品,有一單最近已到貨,通知買家進行後續交易事宜因為買家本身也是揪多人團購後請朋友(後以賣家通稱)進行代購的,所以商品品項與數量較多,具體時間大致如下:1.商品於4月中旬數量調查截止後購買,賣家5/29於代購社群公告說到貨2.賣家5/31發出賣場公告,請買家下單3.賣家5/31有跟此買家通知因為重量限制所以要分開下單4.截至今日(6/18)只下單3套目前賣家已經被該買家揪團的團員找上詢問,但該買家訊息至今始終未回賣家根本不清楚他們內部團務而被訊息搞到不勝其擾想詢問這個部份身為賣家的朋友可以在法律上尋求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