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辭典
自請退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類型之一。勞工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辦理自請退休:1.工作15年以上,而且年滿55歲。2.工作25年以上。3.工作10年以上,而且年滿60歲。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制度(簡稱勞退舊制)的勞工,要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 延伸閱讀:黃蓮瑛、林宥廷(2019),《簡介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提撥(繳)、計算與請領都有不同》。註腳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
文章
一、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一)意思假性財產犯罪,顧名思義,其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二)以刑法上的詐欺罪為例刑法第339條是詐欺罪的規定,依照該條文的構成要件,要成立詐欺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客觀上則須...
問答
總共被騙59萬,當初還不知道是詐騙集團,在註冊詐騙集團APP時,除了要實名制(上傳身份證)外,詐騙集團就有說要在投資APP上傳金融帳戶是獲利提領用的,我就用我的薪轉戶彰化銀行帳號上傳上去。7/29轉兩筆五萬元給他們(我是用星展銀行理財型房貸帳戶轉過去的)當天有做出金的動作提領2萬-7/30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然後我當天就轉到星展帳戶還錢,因為怕生利息。8/7面交49萬。8/19報案。然後8/20試著想把自己投入的本金拿回來有試著做出金的動作提領5萬4千元-8/21也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當天8/21也有把5萬元先轉回我的星展還錢,另外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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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分割為A、B兩部分,並將緊臨公路之A部分出售予乙,而B部分則與公路無適當之連絡。嗣甲將B部分授與丙使用收益時,丙告訴甲說,其只是將B部分作為堆放貨物之用,故於甲丙間即存有一丙不通行A部份至公路之約定條款。之後,乙將該A部分授與丁用益後,將A部分土地出售予戊,甲則將B部分出售予庚,由庚與戊約定不通行A部分後,丙則又將B部分授與己用益。試問:己得否通行現為戊所有但由丁所用益之A部分土地以通往公路?倘若前述設例係甲將B部分土地先出售予庚,由庚分別與前述A部分之受讓人乙、戊及其使用收益權人丁約定不通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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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平台上看到不認識的網友發文詢問大家的工作心得,因為是我以前待過的公司,就簡單分享了一下之前負責的工作內容,卻被其他網友說我把公司的事都打出來會有問題。想請問可能會觸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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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工作為補習班分校的助理老師(工作3個月),已向上司(非老闆,分校只有主管)提出離職要求,但上司用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再繼續做到人力到位為止(當下自己沒有直接拒絕該條件),請問是否在明確提出離職後,十天後便可不到公司?還是需要告知總公司的人事部或老闆才具效力?再請問該單位有超時工作和無加班費等問題,要如何運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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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發生霸王級寒流,造成農漁業極大損失,當下可向區公所提報災害損失及提供相關合法證件,並派員前來勘察,一切送審通過後,也將天然災害,現金補助核發下來,現在竟然五年後出了一張公文要追討其中一筆款項,說有ㄧ小筆土地未向國有局承租要求歸還此筆款項,當下是要給漁民消毒池子的經費,也確實用在此方面了,那現在已經超過這麼長的時間了,當時公所人員來勘災及要求我們給的資料証明,這些資料跟審核難道是錯的嗎?我們都是照當下給的規定按步就班,幾年後才來告知我們是不對的,我想問問這樣子不是造成魚民二次傷害?有何解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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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因為遭性侵後.被確診創傷症候群之後又天天像網絡上常見的症狀,而跟家人快吵到失和.和十多年的男友也快吵到分手.自己在等待的過程中實在受不了這些傷痛伴隨夜晚一把眼淚一把眼淚的我剛從精神病院被放出來,還是很無力,請問如果尋求律師協助對我有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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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案配合的方式與業主合作進行網站建置,因合約時間到期,沒有繼續續約,業主已找其他網頁設計公司合作且業主的官網已不是原來設計師設計的樣貌。這時請問設計師可以發布與現行業主官網不同的設計作品於自己的作品集網站上嗎?但設計作品也並非原來定案的樣貌,而有經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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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司是承包大型公共建設的工程公司,7月任職剛滿2年,主要是工務行政相關文書作業,原單位是需要常常加班,但我們通常沒有申報加班,因為主管說報太多加班會影響我們的考績,所以她希望我們不要報加班,大家也都配合。這2年我一共被主管主動調薪3次,連同全勤、伙食津貼,薪資約44000左右。5月20日被調到新專案,但前3週又臨時被叫回去原單位支援,要計算工程圖面面積及各材料數量。因本人數理能力不好,努力嘗試計算一週後,工作成果不如預期,於是主動跟主管回報,請求調回新單位原本文書相關職務,被調回後,上週五突然被主管約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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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修到基本權主體的章節時,遇到此題:下列關於基本權主體之敘述,何者正確?(A)凡自然人均應享有基本權,因此不分國籍,外國人也都可享有全部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B)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之主體,因此私法人亦得主張宗教自由、選舉自由與政治選舉權(C)地方自治團體可主張享有工作權,而要求不經中央許可發行彩券(D)自然人及私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但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於一定條件下,非法人團體亦為基本權主體想知道為何(B)為何不正確是因為私法人為一個組織團體、公司,所以不得主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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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理站表示,有些車主會把舊車委託車行轉賣及過戶,部分車行為了省事,會等到車子賣出後才辦過戶。但在寄賣期間,如果有人用車又違規,罰單會送到原車主手上,因此最好在寄賣時,就要求過戶給車行。監理站也提醒,最好要求與業者一起到監理站辦過戶;過去曾受理一起個案,消費者把舊機車賣掉後,業者沒去辦過戶,車主收到燃料費通知單,才發現機車還登記在他名下。這名消費者後來回去找機車行老闆,但機車行已經結束營業,人去樓空,他只好按照規定先登報要求車行老闆七日內辦理過戶,再以對方拒不過戶辦理註銷,註銷前還得付清欠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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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機車拖吊車是否屬於公務車在他們執行拖吊在他們執行拖吊工作時是否可以將拖吊車停在單行道的巷子中央使得汽車無法通過而在進入單行道之前的巷道是可以兩輛車併行但拖吊人員為了不想多走幾步就直接把單行道給封起來過去提出意見時隨車警員就以正在執行公務回覆提出可以停在前面卻得到的答覆是我的感受而已司機就在同時拿出相機進行攝影本人要求看是否有將本人人像拍入鏡頭警員回答我並沒有權力看他們的錄影內容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看有關我提出意見的這段錄影一句執行公務就可以無限上綱的解釋如果我將拖吊車霸佔單行道的情況拍照下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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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檢舉了藥頭,而被列為關係人但是當初我去檢舉時有跟警察說為了怕後續麻煩所以不希望將來案件確立後,跟我有關聯,但是就在藥頭被抓的那一天,晚上對方女友就找了一堆兄弟來公司找人,還好我下班了,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困擾,現在我可能連工作都不保,難道警察辦案都不用顧慮到檢舉人的安全,這樣以後誰敢檢舉,原本的好意變成我每天深怕被尋仇,難道這就是檢舉人應該承受的嗎?https://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20/doc/Civil%20Service%20Ethics%20Office/公務員未依保密規定處理檢舉案件之法律責任研析專報.pdf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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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有三方1.設備商(我是設備商員工)2.客戶端3.客戶找的整合商事由:由於幾年前公司出售給客戶的設備,客戶需要改造機器人上下料系統,於是客戶有負責人打電話到公司諮詢,以電話討論技術問題,我接到客戶負責人電話,於是分享了一些改造方法(客戶想省錢),供客戶參考。過程:後來客戶負責人是找了第三方整合商過來施工,客戶強調依據我電話提供的方式施工,結果造成設備損壞,請求公司負擔維修費用數十萬元,因公司未正式報價給客戶,而技術諮詢,也僅止於電話討論,實際施工,皆不是由我們公司,及我個人親自動手,直到設備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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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發薪,突然被公司告知尚未下班洗水杯共花多少小時要扣薪資,還要我簽一張確認同意書,入職時並未說明此項規定,請問這合理嗎?另外公司常開常逾下班或午休時間,已佔用員工休息及下班,這可以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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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經國會和政府批准,什麼時候開始按照規定計算工作時間。情況是我在廚房環境工作,需要精緻的製服,換上製服至少需要5分鐘,但單位主觀要求我必須先換好制服才能來上班,比如今天上班的時候。9:00到達工作站並開始上班,但員工更換工作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下班時,他們被要求等到下班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而沒有時間更換制服。第二件事是總組通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位經理要求利用休息時間和在家的時間查看經理和公司的消息,當你加入公司時,只需開始工作。例如,如果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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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是很多雜事,需要搬重,女生做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便,我需要再派人去協助她,請問主管傳這句話算性別歧視嗎?2.主管不是直接對著我說,而是跟別人mail裡說的,總務工作也只有我一個人,若是真的因為這樣工作職務有被調整或轉調其他單位,是否可以依mail做檢舉?3.該總務工作是在我育嬰留停將復職時,由HR與工廠最高主管與我討論調整工作內容的,因原本總務的工作有些我無法配合,討論後他們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單位人員協助,故才轉為總務,但目前工廠最高主管將換人,他不同意我與前主管的協議,若他以無法配合工作內容為由(不適任),開除...
問答
如題簡單來說我方有違約在先,也同意支付並雙談妥的違約金條件是簽完確認退款同意書,於次月的25日(公司出帳日)退款目前合約終止中,也敲定好違約金金額,不會因為次月出帳就會少給但對方要求要在當月支付,這是不合理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