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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篇文章對於P市市長配偶B的當事人適格的討論,這裡要進一步探討本案中的B是否具備「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一、什麼是「訴訟標的」跟「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一)訴訟標的民事訴訟學理上有關訴訟標的的理論眾說紛紜,而我們在本案中就暫時用傳統實務的見解來探討什麼是訴訟標的。所謂訴訟標的,就是指當事人想請求法院用裁判來確定他所主張的私權是否合法的具體法律依據,換言之,就是請求權基礎。例如本案中,原告B主張自己的名譽權遭受侵害,而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向被告C、D等人請求損害賠償,那麼民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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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上發生涉及犯罪的不幸事件時,常常會有「為什麼要花納稅錢養垃圾」、「犯罪就是應該關到死」的聲浪。也曾有媒體與論壇就監獄中的菜單加以討論,表示「吃的比外面還好」,引起激烈的討論。然而受刑人生活的條件究竟如何,其實對很多人來說是很陌生的。本集節目很榮幸能邀訪到致力於監所人權議題、修法倡議的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理事長,帶Henry與各位聽眾朋友深入了解監所中的「同學」們,所遭遇到的處境,並一起思考在法律與實務上,這樣的措施有沒有什麼問題?改善監所人權對整體社會為什麼重要?受刑人真的是「納稅人花錢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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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針對媒體報導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加以介紹。本篇則要進一步討論,媒體報導前應該盡到的查證義務是什麼?並延續本系列文章的案例,討論退休法官B因為記者A撰寫相關報導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到底有沒有理由。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合理查證義務的幾個重點(見圖1)(一)需證明自己有盡力查證媒體或記者不用自行證明他的言論內容確實是真實的,只要提出的證據資料,認為有足夠理由確信媒體或記者自己所報導的內容為真實即可。這是依照大法官在釋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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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辭典
圖1實害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害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指犯罪行為產生了一個實際上可以被感官確認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這樣的定義有點抽象,舉例來說,例如真的把人的手割傷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把車撞壞才會成立毀損罪,而傷害罪與毀損罪就會是理論上所說的「實害犯」。跟實害犯相對的概念,是行為引發了一個有可能發生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的危險犯。註腳說明亦可參考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0;王皇玉(2017),《刑法總則》,3版,頁162。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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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適格的意義所謂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具體的民事訴訟,可以用他自己的名義來當原告或被告的一種資格。二、不同訴訟型態的當事人適格民事訴訟的型態有三種,分別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因此,當事人適格也因這三種訴訟型態而有所不同。(一)給付之訴應以主張有民事給付請求權的人為原告,根據原告主張,有民事給付義務的人為被告。例如E對F有一筆貨款債權100萬,E以自己的名義向F請求給付,因此原告E及被告F在這個給付之訴中,都具有當事人適格。(二)確認之訴是...
辭典
所謂假性財產犯罪,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其實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刑事判決:「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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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一名因失業無所事事的中年男子,某日在家裡試用新買的毒品吸食器,用之吸食毒品後,突然想起從小都被欺負以及最近缺錢花用,種種對社會的不滿一次爆發,便隨手拿起家中許久未用的殺豬刀,前往家門外的公園,看見一位行動不便的老太婆,便用殺豬刀逼老太婆交出身上僅有的3000元新台幣,本文擬以上述案例簡述介紹我國的沒收制度。(見圖1)圖1什麼是刑法上的沒收?為什麼要沒收?資料來源:王聖傑/繪圖:Yen一、沒收制度介紹沒收這個名詞,相信大家應該很常在報章雜誌的法律新聞或者法院判決中看到,沒收的意義是指,於刑事程序中,國家...
問答
您好,我所處的研究單位最近在整理今年的活動成果製作成一本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主要是學術交流與推廣用,免費發送。國內有新聞媒體報導本單位獲獎的事蹟,因此我們想將該篇報導文章當作補充資料附在成果報告書裡,請問只列出出處來源是否會侵害智慧財產權?仍要向媒體取得授權較妥當?
問答
在社群網站(YouTube,Instagram等)上常可以看見知名流行歌曲被翻唱、改編,請問是否已經侵害原著的著作權?
問答
臉書有些人會公開發文,我單純以臉書功能,分享人家的公開貼文,然後在上面寫下自己的想法,這樣子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嗎?我並沒有利用下載照片,重製照片,竄改內容及照片,言語中傷他人等問題,就是很非常單純的點下分享,輸入自己的想法,那個被我分享的人,可以告我侵害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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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電玩遊戲《原神》抄襲《薩爾達傳說:曠野之息》的爭論還沒結束,就又出現新遊戲《夢幻島傳說》疑似抄襲《原神》的事件。電玩遊戲公司彼此抄襲的爭論戰有時比遊戲本身還精彩,偶爾還能看到用心的偵探玩家將不同遊戲的遊戲畫面定格一一比照作為抄襲證據。然而法律上怎麼認定是抄襲呢?遊戲玩法、故事框架雷同就算嗎?使用同個歷史人物作為遊戲角色,僅微調造型外觀而已呢?我們會蒐集在遊戲圈裡幾個被抓包的真實案例,並從中梳理「抄襲」那條看似模糊的界線。除了遊戲公司互相抄襲的問題,遊戲實況主開臺直播玩遊戲也是容易產生著作權爭...
問答
走在路上,看到引起我興趣、好奇的人事物,就想抓住瞬間拍下來。我可以不告訴對方就拍照嗎?拍完照,我可以不告訴對方就放到網路上嗎?對方可能對我主張什麼權利?
問答
近來的新聞,某大學教授針對公共事務在臉書發表評論,卻於一年後遭調查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政府做法是否合法?是否與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衝突?
問答
A:竊盜罪B:剝奪行動自由罪C:放火罪D:公然侮辱罪
問答
(一)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按問題所述情況,除了未戴安全帽以外,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