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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IG對話顯示是是情侶雙方共同買東西但是付款和收件人的名字都是同一個人但是被對方拿收件人的證件領走了,那收件人可以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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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聞媒體都會在新聞報導上將刑事案件的犯人外貌打上馬賽克,被害者、被害者家屬的資料及相貌卻被公布,想了解在法律上為保障個人私隱及人權,新聞媒體是否應幫雙方都打上馬賽克,且不公開個人資料及相貌;還是新聞媒體可以隨意公開雙方相關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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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可以為了公共利益(如:防止疫情況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個人是否為確診病人)嗎?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執行上是否有配套調整?EDPB2020.3.19公布說明:https://edpb.europa.eu/sites/edpb/files/files/file1/edpb_statement_2020_processingpersonaldataandcovid-19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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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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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內運動賽事成績公布規格不一致且零散,各選手欲紀錄自己每次比賽成績,或觀察其他選手成績均為難事,欲將各運動比賽資料一時間序列整理成統一格式,並向訂閱人收取費用,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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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個都屬於民法想問一下消費者到底適用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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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購物(有實體店面)符合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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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居住大樓停車位屬於獎勵停車位,設有機械車架,同一車格可以上下個停一輛車.考慮拆除上車架,請問可以自行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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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上有人放我個人的照片,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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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到當時,我和我的太太一起生活,我那時剛從監獄出來半年多左右,跟我太太在一起的同時我那時從事土木鑽孔切割,而她因為從故鄉跟前夫離婚所幸跟家人也不合,進而又到了異鄉(我這),剛開始我本以為她的堅持要改變讓眾人知道她已不再是過去到她,所以她除了上班下班,幾乎是足不出門,但是當時的她工作不是很穩定,不斷的換,最後還要我開口要回去酒店上班,本來我是不同意,明明都已經30多歲了,年少輕狂也經歷過了,為何又要回鍋,我納悶,畢竟誰願意每天睡前想著自己的女人酒店(確實是在上班沒錯)但酒店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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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盜用我的照片開設IG公開帳號,帳號名稱使用我的英文姓名,並在個人簡介放上我的手機及住家地址,不定時會新增色情照片和曖昧文案在限時動態並附文聯絡方式都在主頁,已經使用IG內檢舉功能但得到回饋是IG認為該帳號未違規,請問我可以使用甚麼法律途徑使對方下架我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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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請問,"多數人"是幾個人?如果家中成員只有1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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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特休與補休被公司公開給所有人知道,這樣違法嗎?有侵犯隱私權嗎?因為公司為方便填寫休假日與排休,將所有人可休假都製成excel放在公用空間給大家填寫,造成所有人都知道每個人的可休天數....有被侵犯的感受?!是否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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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常在臺北某間飲料店內消費,偶爾會跟那間的老闆或店員聊天,聊天時有另一個常客在旁邊偷聽。我昨天晚上滑手機的時候發現那位常客的Threads個人帳號上常po我們所聊天的內容或者店內人員所聊天的內容。我想詢問對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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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甲(以下簡稱甲)與非鄰居乙(以下簡稱乙)有糾紛,乙在近兩到三個月,時常來甲家大罵、踹鐵門、踹車,以上情況在白天,甚至半夜都曾發生,這些行為所衍伸的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到周遭住戶的安寧。期間也曾請警察來處理,若是半夜,警察會先將人帶離現場,但若是白天,他們則表示只能勸離。過程中,除了甲以外,沒有人的資產受到實際損害,不過除了擾人的噪音問題,同樣困擾的是,乙來鬧的時候,甲從未出面。根據以上敘述,幾個問題請教: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點「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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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歲時父母離異,大姐哥哥和我3個都各差2歲都跟著爸爸生活,爸爸屬於比較嚴厲,我12歲的時候哥哥離家出走,14歲大姐也離開住男朋友家,17歲搬回老家住三合院那種,之前都是用租的,家裡就我跟爸爸跟阿嬤80幾歲3個人住,家裡的水電都我在繳,大姐十幾年來跟男友分手離婚才回來住,叫他繳個水電費跟你說他不常在家不繳,交到新的男友馬上搬去對方那裡住,哥哥在我27歲剛好在朋友那裡相認把他帶回家,他才久久回來一次看一下,在我30歲的時候阿嬤不能走路才叫大姐回來幫忙照顧阿嬤,34歲阿嬤過世爸爸檢查出得食道癌,35歲爸爸手術完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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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被一個曾經熟識的人以投資的名義詐取了錢財,於是我在我的社交平台公佈了我與他的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只有對話內容不包含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於文章下方的留言有人希望我可以把他的相片與姓名公佈出來,於是我在留言處上傳了包含他個人頭像照與姓名的facebook主頁截圖,想請問類似開別人副本的舉動是否會有違反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又可能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希望能幫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