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2歲時父母離婚後由媽媽帶大,現在24歲了父親也在成家了這20幾年來也只有幼稚園聯絡過一次想問這樣能要父親在子女未成年期間未履行扶養義務,父親過去未履行扶養義務所應支付之扶養費嗎?如果要提告的話有甚麼限制嗎?家裡人說只有我能告他叫我去提告我上網查法律熊貓類似案件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重上字第1234號判決:案例摘要:本案涉及父親在子女未成年期間未履行扶養義務,法院判決父親需支付過去未履行扶養義務所應支付之扶養費。關聯性:該判例顯示法院對於父母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態度,可以作為您案件的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重上字第5...
辭典
圖1行政裁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指的是行政機關經由法律的授權,在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享有作成決定的自由。行政裁量可以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兩種。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38號判決:「原則『同意』上訴人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顯已涉及實體上同意與否之行政裁量權……。」
文章
勞資雙方在職場的權利義務規範除了常聽到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勞資會議以外,您是否有聽過團體協約呢?團體協約是資方與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的書面契約。但因為我國的工會籌組率偏低,所以相較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間、工作規則是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即應訂立而言,團體協約應該是較為陌生的名詞,但其實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團體協約對於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就我國「團體協約法」中團體協約的協商資格,作簡略的介紹。一、誰可以跟企業協商團體協約依團體協約法第2條及第6條3項規定...
問答
本文先就工作規則的概念進行介紹,次而回答本文底問題。一、何謂工作規則︰(一)「工作規則」見于〈勞動基準法〉第九章章目,就其規範僅有第70、71條。第70條規定僱用人必須訂定工作規則的前提、程序與規定項目,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的效力,不得牴觸強行規定與團體協約。(二)工作規則指得是僱用人為了統一勞動條件與服務規律所制定的企業內部規範。有爭議的是,這樣的規範是否需要得到受僱人的同意,始生法律上效力。爭論如下︰1.甲說(單方行為說-免同意)︰此說又稱法規範說,即認為工作規則只要僱用人單方發布,且公告予受僱人周知...
問答
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問答
依循提問者的問題脈絡,與房東間有糾紛似屬民事爭議,故以下會以「民事」爭訟為背景進行回答:一、關於對話者間的錄音存證能否在法院訴訟上使用,無法一概而論,必須由法官綜合相關事項來權衡判斷,而權衡的標準,可參著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又民事訴訟之目的與刑事訴訟之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法並未如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就違法收集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尚乏明文規範,自應權衡民事訴訟之目的及上述法理,從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及防止誘發...
問答
我國目前仍有死刑我國刑法中有具體列出刑罰種類,其中包括死刑,可見我國目前仍有死刑的規定。判處死刑的標準量刑標準規定在刑法第57條,裁量是否判處死刑也採相同標準。過去法院判處死刑時,在判決書中較缺乏具體標準,到2013年最高法院才首次在判決書中具體建立死刑量刑標準。同年有2則死刑定讞的判決書列出判處死刑的標準,目前我國法院裁量是否判死刑時,也會以這2個判決作為參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170號刑事判決應先遵守各種有關實現刑罰目的與刑事政策的規範與原則,以及從犯罪情節和再社會化的預期情形等判斷,在正義報應、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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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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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看到郵局物流中心的報導。請問郵局買東西需要走政府採購法的程序嗎?如果是,請問一般決定得標廠商時,會經過哪些程序?評選結果出來到決標之間,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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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案被原告警訊提告後,開完偵查庭,在我沒認罪情形,竟收到簡易判決,於是我聲請改正常程序後,法院就我一造辯論,判我有罪,這樣合理嗎,法院還指派給我一名辯護律師,原告從偵查庭都沒到過,且留的基本資料都是空號,我有上訴不知道是不是不合上訴方程式,就直接收到執行令,已執行完畢,此案如果非常上訴該用什麼理由呢?
問答
您好通訊軟體line有開匿名群組的功能,加入後每個人可以替自己取匿名並設定頭像圖片,在群組裡的人都不知道跟自己談話的人實際上的身分。請問在這樣匿名群組發言,發生言語糾紛的話,對方有可能藉著截圖後提起訴訟程序,知道我是誰,向我提告嗎?對方去找警察的話,警察可以要求line提供我上網的IP,藉此確定是我本人嗎?line或Facebook這類通訊軟體的公司,有義務要提供警調這類公務人員我的資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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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慶連假開始的那天深夜,院有養狗,門口有狗經過時就會吠叫,下來到門口時看女兒在餵狗就開始質問狗缺乏管教吵到他睡覺,然後看女孩不敢回話就說"妳聽不懂人話嗎?還是啞巴阿,女兒本身就有憂鬱症在治療中,當下就開始痛哭自殘,妻子聽到之後看對方拿著安全帽也隨手拿起兒子在玩的小鋁棒來怒斥對方欺負自己女兒,之後對方就挑釁說"要吵架開門來吵阿"妻子就把門打開面對面的對峙,突然對方吐口水在妻子臉上,當然馬上暴怒就出手將他推出門外跟他扭打,但還是敵不過男人的力氣被壓制在馬路上當椅子般的坐在身上,然後兒子去把睡著的我叫醒後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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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看到健身界在討論一則判決(應該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字第7號民事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109%2c%e6%b6%88%2c7%2c20220124%2c1),提到教練讓新手同學練比較重的硬舉,但同學後來受傷,向健身中心請求賠償的案子。但同學的重訓課要有效果,必須有漸進式的超負荷訓練,不然也會沒有達到重訓課的效果。請問教練在讓同學有練習效果,以及避免同學受傷導致產生法律責任這兩者之間,有沒有什麼比較可以依循的法律判斷因素或標準,來供教練以及同學來參考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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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司有向股東借款,因營運不佳,目前已經停止運作,但沒有申請破產。近日收到法院來函內容為借款股東要求公司償還利息及本金,想請問1、若不反駁抗告或寫訴訟函申告,未來會影響到負責人的資產嗎?2、債權股東若委託討債公司向負責人討債是合法的嗎?3、因公司未申請破產,也沒有繼續營運收入,債權股東會說因為負責人沒有盡公司營運義務倒致股東權益受損,進而向負責人要求賠償嗎?4、如果公司資產小於負債,是否就沒辦法申請破產,那公司一直擺著算違法嗎?以上麻煩了,謝謝
問答
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問答
就是我之前在想如果我對乙提告,那我勝訴了我是否能散布從法院下載的公開判決書,所謂散布就是指例如可能寄給乙身邊的家人同事朋友,或是張貼在乙的住家或是工作場所附近,甚至是買廣告讓更多人知道,想知道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的可能,當然前提是沒有竄改判決書內容還有提告原因不是什麼殺人放火或性犯罪,可能只是一些輕罪此外我本人沒有官司問題,單純想解答疑問而已
問答
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或者只能另行起訴?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大概情況是這樣: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重點來了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會變成怎麼樣呢?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一、駁回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
問答
政府採購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地方政府,或是一方中央政府他方是地方政府嗎?如果可以走政府採購(而沒有走委辦程序),那這種情況,要處理的任務還是行政任務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