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圖1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芝寰/繪圖:Yen一、什麼是秘密保持命令?(見圖1)秘密保持命令(也有簡稱「秘保令」)是由法院作成的一種裁定,要求特定的人對訴訟中會接觸到的營業秘密承擔保密的責任。(一)誰可以聲請?需要由營業秘密的持有人向法院聲請。(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如果書狀中的內容跟證據等相關的訴訟資料,確實含有營業秘密持有人的營業秘密,為了避免營業秘密因為訴訟程序被公開、揭露,或被用在這個訴訟以外的地方,所以有必要聲請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用以限制在訴訟中能接觸到營業秘密的相關人公開或...
辭典
依據銀行法第5條之2規定,所謂授信是指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其中「放款」與「保證」的金融業務較為一般人所熟悉,至於「透支」,根據「銀行公會授信準則」附表的定義:「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支付時,由銀行先予墊付之融資方式」,簡單講,就是公司帳戶餘額不足,就由銀行先墊付,這是屬融資的一種。所謂「貼現」是指經承兌的匯票執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先貼付一定利息之後,然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承兌」是票據法上匯票獨有...
文章
一、親權是什麼?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身分及財產上,以保護教養為目的所行使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具體的表現像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於子女適當管教、同意訂約和指定住所等都是。至於我們常聽到的「監護權」,法律上的正確用語就是親權。所以常聽到有說法稱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就是爭取這裡所說的「親權」,而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二、誰能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見圖1)圖1法院如何酌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資料來源:黃蓮瑛、洪群恩/繪圖:Yen依照目前法律的規...
問答
我知道判決公開資料有顯示當事人姓名,也知道法律規定一審判決定後就會公開起訴書。但如果還只是提出刑事告訴階段,就將告訴書公開上網,是否侵害被告的隱私?
辭典
圖1背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在票據(匯票、本票或支票)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人既在票據上簽名,就應依票據所載文義負支付票據上金額款項之責任。註腳票據法第5條第1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文章
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之精選書摘。IP以字面意思來說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的縮寫,但除了智慧財產權中常見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授權以外,作者更進一步認為在文創產業中,如姓名、肖像等人格權也隨著社會活動而存在經濟價值,而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文創產業中的IP經營與授權,有許多面向可以討論。 文/賴文智律師不同種類的IP應用的情境不同,以下介紹幾種文創領域較常出現的IP授權合約類型:一、圖像授權以角色為主的IP,絕大多數都會進行圖像授權,像是授權服飾業者製作T-Shirt、貼紙、外包裝(...
辭典
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展現自己的獨特性,並與其他人做出區別,要如何命名是人民的自由,受到憲法第22條的保障。民法第19條有規定,姓名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請求法院除去侵害,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1)《可以為了吃免費壽司,改名叫鮭魚嗎》。註腳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99號節錄:「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民法第19條:「...
文章
一、專利的類型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見圖1)圖1專利的類型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發明專利「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因此,只要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的創作,例如:數位相機自動對焦裝置、特定化合物的製造方法,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至於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定義,在判斷上,應考量是否具有「技術性」,也就是「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至於常見的不符合發明定義的類型...
問答
若某次在實體店面購買貼身衣物,且賣家有告知說貼身衣物在購買後不能退費或是退換貨,但在購買後發現其商品含有螢光劑。雖然目前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文規定螢光劑是非法的添加物,但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仍能要求賣方提供補償嗎?
辭典
圖1公共秩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由國家的基本立法政策或立國精神、法律理念或規範目的,以及社會普遍價值或基本原則等,所構築而成的社會運作秩序,一言蔽之,就是國家社會的一般要求或利益。此名詞所指涉概念的具體內容,將隨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或個別社會制度的不同而轉變。例如曾有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股東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就是限制股東不得自由在股東會決議事項上行使表決權的契約),有使公司被大股東把持而對小股東不公平,並產生公司被不當操縱的結果,已違反公司法規範意旨所要保障的利益,應屬無效,不過新修正...
問答
現行性別變更制度,要求申請變更性別者處了具備兩張合格精神科醫師之診斷,還要求摘除性器官以及腺體,此種強迫進行價格高昂之絕育手術的法規,侵害申請性別變更人之財產以及健康,並使之永久喪失生育功能,是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請問此種規定是否違憲?
文章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現行法的正當防衛其實起源相當早,在羅馬法時代的法學家就有認為「正者不用向不正者低頭」。換句話說,在國家無法及時介入保護的情況下,受到攻擊的人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為,在此同時,這個保護自己的人也能夠實現國家建立的法律秩序。例如刑法傷害罪的規定,是要禁止人們傷害彼此,而只要有人要對你進行傷害的行為,在警察沒辦法即時保護你的情況下,你就可以採取保護自己的「正當防衛」行為來抵擋對方,一方面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出手傷害的人知道,這個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所以保護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法律處...
辭典
勞動派遣是常見的勞動關係,也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公司A指派它僱用的勞工到要派公司B,接受B的指揮監督管理,為B提供勞務。派遣勞工由派遣公司A聘僱,A有義務支付派遣勞工薪水、辦理勞健保,勞工被派至要派公司B工作。而A與B間會簽訂要派契約,俗稱外包。延伸閱讀:1.陳俊愷(2019),《派遣勞工遇到職災,該向哪個雇主求償?》。2. 勞動部網站《勞動派遣專區》,包含:《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等。
辭典
圖1誣告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在刑法第169條,意指某人為了陷害他人被法院判處刑罰,或陷害公務人員受到懲戒,說謊捏造不存在的情節向具有刑法偵查、審判權限的機關(如警察局、檢察署等)提出告訴,或者向具有懲戒該人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訴。註腳刑法第169條:「I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II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辭典
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80條第1項的規定。這個原則是說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民國82年2月的司法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最早援用了此一原則,針對當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載客罰則部分,認為法律授權有欠明確,與憲法第23條意旨不符,限期ㄧ年予以修正。從此以後,陸續作出多號解釋,審查法規命令的合憲性。
辭典
這個罪名同樣屬於妨害名譽罪章,是要保護人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例如履行契約的誠信,包括販賣商品的品質、服務態度、售後服務好不好之類。如果捏造並散布不實謠言,攻擊他人經濟、財產上的名譽,就會觸犯此罪。例如在google店家或網路商城的評論區張貼不實言論等行為,即會觸法。延伸閱讀:姚書容(2021),《網路上留言或拍攝影片,表達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心得,是否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I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廣播電視、電子...
問答
在台灣,警察執法對待示威人民有什麼規定?對非法集會遊行但和平手段的人、對非法集會遊行暴力手段的人?
專區 - Podcast
先前鄭家純跟知名歌手翁立友的性騷擾疑雲引起社會關注,事件發生後,鄭家純舉辦了一個名為38號樹洞的展覽,展覽中分享了許多手寫信,這些信件來自社會上不同角落的受害者,他們有著不同性別、年齡、身分,但卻訴說著相似故事—被性騷擾、性侵的經歷。這場展覽試圖提醒我們,性騷擾、性侵仍然無所不在,它正真真實實的發生著。整件事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些意見討論著「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明明那麼愛露還怕人家摸」,這些批評聲浪讓我們想起女性主義中討論的「蕩婦羞辱」(slut-shaming),也就是當女性背離了傳統的貞操期待時...
辭典
規定在刑法第310條,指有散布於公眾的目的,而陳述貶低他人名譽的事實。 註腳刑法第310條:「I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辭典
指事業單位為執行法令所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主要內容,包含針對事業單位執行作業時的危害預防(例如墜落預防、侷限空間危害防止...)、機械設備操作安全、化學品管理、作業環境測定、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健康管理、變更管理、採購安全管理、承攬安全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措施、個人防護具管理及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應訂定具有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分工、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要項之具體實施計畫。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