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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相關法令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有哪些?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勞工許多權益(例如禁止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哺乳及托兒設施的設置等等),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權利就是其中一項,規定在該法第16條中。為了避免公司藉員工育嬰一事惡意資遣員工,因此透過較嚴格的法律規定保障勞工權益,除非有該法第1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經解散,或是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受僱者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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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性騷擾請求賠償依據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對他人性騷擾,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了請求醫藥費賠償(例如至精神科就診創傷壓力症候群治療),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此外,如果性騷擾同時損害他人名譽,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常見的登報道歉、上網公告道歉等。因此,性騷擾受害者可以起訴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二、精神賠償能夠要到多少?(一)我國法院判斷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時,會斟酌個案的實際加害情形、受害的權利是否重大、加害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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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侵害定義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是指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一)依照刑法第10條,「性交」不只限於用性器插入陰道,肛交、口交或是性器之間的碰觸,利用手指、其他身體部位或物品、器具插入陰道、肛門,也都算是性交行為。(二)依照法院判決,猥褻是指性交以外,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例如強摸他人胸部、私密部位等。因此,性侵害犯罪不只限於有插入的性行為,觸摸、碰觸或其他猥褻行為也是性侵害。二、性侵害犯罪的類型包含(一)強制性交、猥褻用強暴、脅迫、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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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見圖1)圖1求職時,勞動契約什麼時候會成立?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所謂必要之點,是指契約不可欠缺的要素,此部分視契約內容及性質不同而有異,在買賣契約中,買賣的「標的物」以及「價格」就是必要之點;而在勞動契約中,「薪資」以及「工作內容」則是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無論是以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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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長榮空服員和資方談判決裂而發起罷工,資方主張工會所提的「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如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這項訴求違法,認為「增設勞工董事」不屬於可以談判的「調整事項」,所以罷工的行為本身也不合法。但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嗎?一、什麼是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因為並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罷工爭取,所以需要將勞資爭議做分類,法律上就把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這樣勞方和資方就可以清楚地判斷要尋求哪一種管道救濟、解決紛爭並維護自己的權利,接下來會詳細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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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懷孕歧視是什麼?遇到懷孕歧視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梁芷榕/繪圖:Yen一、懷孕歧視的內涵(見圖1)所謂懷孕歧視,是指雇主基於受僱者「懷孕」這個事實,給予不利的差別性對待。雖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會懷孕,但由於只有女性才會因為懷孕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懷孕歧視本質上是雇主基於「性別」給予的歧視。我國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的條文,都是與保障懷孕(或計畫懷孕)女性相關的保護規定。二、常見懷孕歧視的情形歸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職場上可能遭遇的懷孕歧視情況,包含:(一)未僱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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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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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業工會職業工會,顧名思義是一種「結合相關職業技能勞工的工會」,依據工會法規定,職業工會以縣市、職業為一個單位,一個縣市僅能有一個同種職業工會,例如若已有新北市護理師工會,則新北市不能再成立一個護理師工會。只要具備勞工身分,即可加入相應的職業工會,而目前教師可以組織並加入工會,只有軍火業勞工、軍人與其他公務員不得成立與加入工會。職業工會與一般民眾生活相當貼近,在臺灣有許多人加入職業工會,會員數量龐大,但是許多人加入職業工會主要不是為了跟資方有對等談判爭取勞動條件的力量,而是為了方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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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部統計,2019年第一季大量解僱的件數與人數分別為45家、3,357人,截至2019年4月底止,大量解僱案件數更快速累計達到63件,直至同年9月底止,累計已達141件,不容小覷。此外,日前華映公司於2019年10月1日向桃園市勞動局通報大量解僱多達1,900名員工,登上各大媒體新聞,引發討論。雇主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大量解僱勞工?大量解僱的過程中又需要遵守什麼樣的程序呢?一、簡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一)怎麼樣會構成大量解僱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工作權,避免雇主一次解僱大量的勞工造成社會衝擊,侵害勞工的權益,我國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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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求職時遇到公司說要「綁三年」,若三年內離職,須返還教育訓練費用,還要賠償一筆違約金。像這樣限制工作轉換自由的約定,在特定行業中並不罕見,過去學說及實務上多以約定條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約定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2015年勞動基準法援用此一法理增修第15條之1,把這個標準明文化,並將這類條款稱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見圖1)圖1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宥廷/繪圖:Yen(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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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因為他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要向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領喪葬津貼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如果是勞工本人死亡,支出喪葬費的人或勞工的遺屬要申請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可以另外參閱「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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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雇主;不過合法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前提是,雇主已經先經過一定程序招募本國勞工卻又無法募得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家庭幫傭。這類雇主包括: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檔案來源機構看護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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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應徵工作的時候被要求提供良民證是合理的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良民證?(見圖1)所謂良民證,是指證明人民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在臺灣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警察機關依據人民申請核發。這種公文書一般用於求職、遠赴國外留學及移民,且文本皆有中英譯文對照,所記載的事項都是有期徒刑的相關刑事紀錄。二、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一)就業服務法:得到求職者同意而且是就業所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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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雖然A是兼職的工讀生(勞動法令的「部分工時勞工」),但只要是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單位,雇主都要在勞工到職日幫他們投保勞保;此外,也要幫A提繳勞退,X服飾店的做法合法正確。其次,如果Y餐廳也是強制投保或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同樣必須幫A辦理勞保、勞退才合法。此外,A在Y餐廳也投勞保,也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合併計算,以及職災認定等保障!究竟法律如何規定,以下接著說明。一、第2份兼差工作也要加保勞保嗎?是的。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只要雇主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個雇主都一定要分別幫勞工投保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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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認定是勞動基準法上的重要問題,舉凡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雇主時常巧立給付名目並主張該給付並非工資,以減輕自身給付責任,以下分述幾種常見的給付名目是否屬於工資:(見圖1)圖1薪水裡的這些項目,都算在勞基法的「工資」內嗎?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雇主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依照績效由公司盈餘抽取部分分配給勞工。對此,主管機關認為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所發的,是一種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然而,法院實務則認為績效獎金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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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資料來源:葛百鈴/繪圖:Yen一、勞工有加班之事實,雇主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勞動職場實務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給付,然而(一)勞雇雙方可否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約定補休?(二)補休期限應如何約定?以及(三)補休期限屆期時,勞工未補休完之時數應如何處理?勞委會早期解釋令認為,因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二、但2018年3月1日生效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已規定:雇主(一)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平常工作日加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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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係如何結束?勞動關係的開始需要勇氣,結束需要智慧。而勞動關係的終止,可以各從勞、資雙方的立場來看。(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由雇主提出的終止又分兩類情況,一類俗稱資遣(法律上叫做經濟性解僱),是指資方因為某些原因所以無法繼續聘僱員工,員工本身並沒有犯錯的情況;另一類俗稱開除(法律上叫做懲戒性解僱),屬於勞工有重大違約的情況,必須是員工的行為導致資方沒有其他手段處置員工,只有開除員工一途時,才可以開除員工。(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至於從勞工立場出發,也有「自請離職」,以及面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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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不同的法令規範,賦予不同身分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相對地雇主的權利義務也會不太一樣,分別說明如下。(見圖1)圖1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實習生的權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技術生(一)什麼是技術生?指屬於勞動部訂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例如:精密磨床工、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或美容美髮等,以技能學習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這樣的訓練是為了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招募的對象只限於15歲以上或國...
專區 - 懶人包
法律百科先前與別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聯合舉辦了圖書館法律月活動,透過一系列的講座與推薦片單書單專區,帶著大家用不同角度窺探法律的真實樣貌。在這裡也分享我們私心超愛的11本好書們,邀請你一起從這些作品中,看見法律議題的各種面向。法律百科推薦書單,點擊下方書單連結,就可以前往我們每本的讀後小分享《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檢方的罪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彩虹之國的重建與和解之路》《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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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公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動部)針對勞工請假的條件、日數及工資給付之標準進行規定,因此在請假事由的部分,我們就必須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然而,不像婚假、喪假或事假對於請假日數有明確說明,公假在勞工請假規則中第8條只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勞工請假規則也沒有特別針對得請公假的事由進行記載,因此,實際上到底有那些事由可以請公假,就必須逐一視不同法令而定。簡單來說,只要員工能夠找到法令上的依據,明文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得請公假者,就可以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