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買賣契約書


刊登:2020-05-26 ‧ 最後更新:2023-10-25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買賣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成品、車輛、農林漁牧產品、牲畜、船舶的人會需要。附條件買賣,指的是買方先支付一部分的價款之後,先取得想要買的物品的使用權限,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買方在完成契約裡面的某些條件、或付清物品的價款後,才能取得物品所有權的買賣契約[1]

附條件買賣是屬於動產擔保交易的一種類型[2]。動產擔保交易,指的是一種動產買賣的特殊方式,目的是希望能夠健全企業的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達到促進市場資金流量的目的[3]

舉例來說,經營搬家公司的A沒有足夠現金購買運輸用的車輛,可以用附條件買賣的方式先占有車輛並經營搬家業務,努力經營公司並賺到錢、支付一定的價金之後,取得車輛的所有權。這可以幫助A早點開始經營搬家公司的業務,促進經濟活絡。

二、範本來源

經濟部(n.d.),《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2.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條:「本法所稱動產擔保交易,謂依本法就動產設定抵押,或為附條件買賣,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之交易。」
  3.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下)》,6版,頁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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