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的表達等智慧創作[1],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准予登記,取得專用權[2]。
對於具有專用權的智慧創作,想要獲得專屬授權而利用的人,或是具有專用權而想要專屬授權出去的原住民族或部落[3],會需要這份契約範本。
想要利用的人可以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查到專用權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聯絡資訊,洽詢授權;雙方簽署完專屬授權契約後,記得檢附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原民會登記,專屬授權才會生效[4]。
專屬授權是指在授權範圍內,地位就形同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可以排除授權人和各原住民行使權利[5]。如果只需要非專屬授權的權限,契約範本可以另外參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契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契約的範本,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2021),《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契約》。
註腳
王綱(2024),《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智慧創作專用權與著作權有什麼不同?》。
王綱(2024),《想要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該怎麼做?如何查詢跟取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