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禍事故,經過警察機關處理過,想釐清肇事經過、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內容的車禍當事人、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的所有人,在事發6個月內向轄區的鑑定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1]時,需要這份申請書。
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囑託申請,民眾不能自己申請[2]。
如果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可以再向各轄區的覆議會申請覆議[3],覆議申請可以另外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表下載》,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民眾(當事人)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來自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2019),《各類表單下載》,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新北市政府的範例Word檔(.docx)請點我。
來自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2019),《本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來自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2019),《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來自臺南市政府交通局(n.d.),《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來自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n.d.),《申請鑑定》,下載PDF檔(.pdf)請點我;下載高雄市政府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
黃正龍(2023),《什麼是路權?(二)──沒有優先路權就必須負全責嗎?》。
李侑宸(2023),《車禍初判表、鑑定申請時機、流程、效果一次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