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企業經營者(包含一般商店、餐廳、手機電信業者等等)因為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的人會需要。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店家(法律上稱為「企業經營者」)有糾紛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先向店家、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如果仍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1]。
在申訴之後如果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消費爭議的話,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2]。
消費爭議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消費爭議聲請調解書(筆錄)與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