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刊登:2023-01-06 ‧ 最後更新:2023-01-06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需要租小客車的人和出租小客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1]。而租賃小客車也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小客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

(一)定金的收取

為了確保欲承租的消費者會取車,出租人可以在「接受訂車後、承租人取車前」收取定金,上限為租金總額的30%。

(二)定金的退還

若雙方解除契約,會依據解約的時間點、解約的原因,規定定金是否退還、退還的數額,以及會不會有額外的賠償額等事項。

(三)逾時費

雙方可依此範本約定,當消費者未依約定時間歸還車輛時,消費者應該給付給業者多少逾時費。

二、範本的來源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5),《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 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可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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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詹森林(2022),《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的內容一律有效嗎?》。

王綱(2022),《提前取消租車被扣全額定金?你知道你可以說「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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