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
親人死亡後,成為繼承人[1]的人,可從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的3個月內,使用「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這個文件,向法院陳報[2],說明自己跟被繼承人的關係、被繼承人的遺產有多少等。 關於說明被繼承人遺產有多少,可以另外參考使用「遺產清冊」。
二、陳報遺產清冊的目的
誠實正式告訴法院已知悉繼承的財產有多少,因此可以在陳報的這個範圍內繼承財產、負擔債務。
三、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的後果
雖然繼承人還是適用限定繼承,但這時候繼承人就必須對被繼承人所欠的全部債務,按比例使用遺產分別償還,如果此時有優先權人,償還的順序也要留意[3]。而接下來,如果繼承人沒有按比例償還給各債權人,或是沒有按照法定的優先權償還,造成債權人們的損失,繼承人就必須拿自己的財產來清償及賠償被繼承人的遺留債務[4]。 相反地,如果有向法院提出陳報遺產清冊,做為已經誠實報明知悉財產債務的證明,防止往後有以上的疑慮而發生糾紛。
四、範本的來源
陳報遺產清冊,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黃蓮瑛、呂旻融(2023),《繼承一定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可以先分配遺產再辦理嗎?》。
蕭慧宜(2022),《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