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2歲以下小朋友托育服務的家長、監護人、照顧者會需要。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托嬰中心是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的機構[1],提供半日托育(1天未滿6小時)、日間托育(1天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照顧者臨時送托,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服務[2]。
家長、監護人、照顧者可以參考此則範本,與托嬰中心訂立托育契約。簽約前,可以先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的「家長簽約注意事項」[3],例如一定要清楚記載收托期間、簽約後如果要更改,要在變更的地方簽章並加註日期等。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2),《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自111年9月1日生效)》,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但這個範本是在2022年9月1日才生效,新範本生效前,可以先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2013),《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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