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2022年9月1日生效)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4-02-20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需要2歲以下小朋友托育服務的家長、監護人、照顧者會需要。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托嬰中心是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的機構[1],提供半日托育(1天未滿6小時)、日間托育(1天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照顧者臨時送托,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服務[2]

家長、監護人、照顧者可以參考此則範本,與托嬰中心訂立托育契約。簽約前,可以先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的「家長簽約注意事項[3],例如一定要清楚記載收托期間、簽約後如果要更改,要在變更的地方簽章並加註日期等。

二、範本的來源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2),《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自111年9月1日生效)》,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但這個範本是在2022年9月1日才生效,新範本生效前,可以先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2013),《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定義如下:一、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6條:「
    I 托嬰中心之收托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者。
    二、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
    三、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事故送托者。
    II 前項第三款臨時托育時間不得逾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托育時間。」 
  3.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2),《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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