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一)事件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1]」發生時,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填寫「申請/檢舉調查書」,向行為人所屬的學校申請調查;如果學校未依法處理,或者行為人就是學校校長的話,可以填寫「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書」,直接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機關申請調查[2]。
(二)其他得知事件發生的人
除了被害人與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任何人得知事件發生,也都可以循上面的方式,填寫這兩份範本來檢舉[3]。
二、範本的來源
(一)申請/檢舉調查書範本
來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2015),《申請調查書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二)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書範本
來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2015),《依第28條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指一方為學生,他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包含學生對學生、教職員或工友對學生、學生對教職員或工友等狀況,不論雙方是否就讀(或任職)於同一所學校。詳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2款至第7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
I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II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3項:「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