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1]」發生時,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填寫「申請/檢舉調查書」,向行為人所屬的學校申請調查;如果學校未依法處理,或者行為人就是學校校長的話,可以填寫「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書」,直接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機關申請調查[2]。
除了被害人與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任何人得知事件發生,也都可以循上面的方式,填寫這兩份範本來檢舉[3]。
來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2015),《申請調查書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來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2015),《依第28條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雷皓明、張學昌(2022),《被性騷擾的當下該怎麼辦?》。
雷皓明、張學昌(2022),《性騷擾能收集什麼證據?加害人要負什麼責任?》。
黃國媛(2022),《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性騷擾同學時,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