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


刊登:2020-03-31 ‧ 最後更新:2020-05-08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家中有身心失能者需要照顧的人會需要[1]。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定,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2]。這時,受照顧者家屬或委託人可參考此範本。
範本的來源
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2),《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

註腳

  1.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2、4、5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二、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三、家庭照顧者:指於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之主要親屬或家人。
    ......
    五、長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指以提供長照服務或長照需要之評估服務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之機構。」
  2.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2條第1項:「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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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潘佳苡(2018),《與長照機構簽署的照護契約有什麼特徵?簽署契約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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