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格式


刊登:2020-05-18 ‧ 最後更新:2020-05-18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需要接受醫療手術的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會需要參考此手術同意書格式。按照醫療法的規定,醫院的醫生要進行手術之前,除非有緊急狀況,否則都必須要充分的向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要動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1]
在獲得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之後,醫生才能為病人動手術。
範本的來源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格式,來自衛生福利部(2018),《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醫療法第63條:「
    I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III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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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周吉麒(2019),《醫師在看診後,需要向病人說明並獲得同意,才能為其進行醫療處置──告知後同意》。

紀岳良(2019),《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這個代理人可以代替意願人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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