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聲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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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4-02-29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因為漏水問題而與鄰居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糾紛的人會需要。

在公寓大廈當中,公共區域如果漏水,而且不是某一住戶所造成的,那應該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共基金來支付修繕費用[1]

而不是公共區域的地方,如住戶跟鄰居之間的共同壁或樓地板,如果因為正常使用而破損、漏水,應該由兩戶共同負擔修繕費。但如果是因為鄰居裝修或者不當使用管線,導致有漏水狀況時,應該由鄰居負擔修繕費用[2]

如果在決定責任歸屬、修繕費用應該由誰支付等過程中發生糾紛,就可以用這個範本進行調解。

二、範本的來源

漏水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房屋漏水聲請調解書(筆錄)與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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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公寓大廈的房屋漏水由樓上還是樓下負責?》。

張學昌(2022),《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是管委會還是住戶要負責修理?費用如何分擔?該負責的人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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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0-12-31 12:45:25
有問題要洽詢,
我們2F天花板跟內牆(對面是內部廁所,牆壁是共用管線)漏水產生嚴重大面積壁癌問題,請水電的來抓漏,沿著公用管線往上發現是4F區段的公用管破裂,管委請水電修繕後,我們2F漏水問題也完全停止(觀察數月),但是要跟管委會申請賠償時,官委告知詢問水電說,2F漏水不一定是跟4F公用管有關,說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目前都維修好了,只留下我們天花板跟內牆的大片壁癌,不知該用什麼方法舉證呢?(單純水電詢問我們4F修繕後,2F是不是就停止漏水的line對話能當作證據嗎?),謝謝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6-17 14:07:39
洽詢:
1、我住社區大樓,因樓上住戶在自家內使用跑步運動機,是否違法?是何法?
2、社區共設閱覽室手機可開啟震動,查了國圖及圖書館一致使用靜音,管委不認同還在公告上以震動方式。是否違法及干擾讀者品質?感恩!
3、社區有住戶私自裝設監控是否違法?是何法? 感恩!如此問答需收費就不必了?感恩!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5-15 08:13:36
地下停車場牆面漏水(公有牆面非私人),反應管委會處理,一直無法完全解決,只簡單處理後,從原本漏水量大變漏水量較少,還是一樣漏到整個停車位沒有一天是乾的,反應多次,管委會無任何回應,請問車位所有人可以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