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0-05-15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聲明書呢?
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的雇主,向勞動部聲明,自己並未另外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並未支付任何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
違反聲明書的後果
如果雇主申請直接聘僱,卻又另外同時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並未支付任何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的話,會違反就業服務法,招募許可會被廢止,同時面臨30萬元~150萬元的罰鍰[1]
聲明書的來源

註腳

  1.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十一、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
    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1款:「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與第3項:「
    I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III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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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余靜玟(2018),《簡介外籍勞工類型與適用法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n.d.),《初次聘僱外國人-申辦流程快易通-直接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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