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使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雇主,依法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1]。
雇主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
雇主若沒有訂定此辦法,會被處10萬~50萬元的罰鍰[2]。
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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