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0-05-15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需要招募員工,並提供制式履歷供求職者填寫的雇主。
就業服務法規定,招募單位在招募或正式僱用員工時,不可以任意要求求職者或員工留置個人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件,或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就業隱私資料[1];違反的話,雇主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的罰鍰[2]
範本的來源
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018),《就業隱私專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2.   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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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018),《雇主招募員工要求提供隱私資料及個人資料參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