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發放工資的雇主,以及受領工資的勞工。
勞動基準法很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1],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工得以掌握工資的完整資訊,避免雇主少付工資。
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可以採取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email或內部薪資系統)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方式提供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內容,除了應該包括每年特別休假天數及特休未休完轉為發給的工資數額[2]以外,還應該包括[3]:
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勞工因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
例如:勞工應該負擔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可以扣除的項目,像是雇主代為轉帳的勞工個人自行參加團體保險費用。
勞動部(2022),《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雇主要如何提供?》,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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