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


刊登:2020-05-08 ‧ 最後更新:2024-02-22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跟別人發生一般民事法律糾紛、或涉及到刑事告訴乃論的人,會需要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向有管轄權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1]。調解是一種不用上法庭就能夠解決紛爭的制度,能夠省去打官司的勞費[2]

二、範本的來源

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n.d.),《制式聲請調解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2.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I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II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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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在做什麼?

雷皓明、張學昌(2022),《法院調解是什麼?和鄉鎮市調解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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