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刊登:2020-03-18 ‧ 最後更新:2024-02-27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態度特別友善或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假設法官私下約其中一方當事人看電影,承諾會做出有利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1]

二、範本的來源

聲請法官迴避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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