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一般)


刊登:2020-03-18 ‧ 最後更新:2024-02-27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因為民事糾紛,想要對別人提告的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1],如果想要起訴,就必須要以書面記載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與事件經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想請求法院裁判的內容(訴之聲明),以及其他跟訴訟有關的資訊後,提交給法院,才算是完成起訴喔。

二、範本的來源

民事起訴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民事起訴狀(一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I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II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III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IV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V 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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