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狀(撤銷訴訟)


刊登:2020-03-23 ‧ 最後更新:2020-05-08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當人民不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而且經過訴願程序而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時,可以再起訴請求法院撤銷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1]
範本的來源
行政訴訟起訴狀(撤銷訴訟),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起訴狀(撤銷訴訟)》,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行政訴訟法第105條:「
    I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
    二、起訴之聲明。
    三、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II 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其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
    行政訴訟法第4條:「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II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III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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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修銓(一般會員) 2022-01-06 10:56:59
申請假釋撤銷之複審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