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AI 成為藝術家?——攝影、科技與法律的對話》講座側記

文:法律百科
刊登:2024-10-21・最後更新: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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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成為藝術家?——攝影、科技與法律的對話》講座||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當 AI 成為藝術家?——攝影、科技與法律的對話》講座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講題:當 AI 成為藝術家?——攝影、科技與法律的對話

📷主講人:黃絜(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印第安納大學布朗明頓分校法學博士)

📷時間:2024年7月6日(六),14:00 - 17:00

📷主辦單位:Legispedia 法律百科 X Lightbox 攝影圖書室 

在2024年,AI已經成為全世界最熱門的關鍵字之一,當人們能輕易透過輸入提示詞,生成許多文字、圖片,甚至音樂時,也引發了若干產業的擔憂。一方面從業人員需要思考如何利用AI,另一方面卻可能擔心遭到取代,在這樣的氛圍下,對AI有多一分理解,人們就能多一分準備。 

本次活動,法律百科邀請到專研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的法律人代表黃絜,與Lightbox 攝影圖書室的攝影人代表曹良賓(阿定),展開一場法律人與攝影人的對話,共同思考AI、攝影與法律間的關係。 

穿梭到二百多年前,看「攝影著作」的前世今生 

首先,黃絜帶大家回顧了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包含著作的定義,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的內容,並統整不同著作的權利如何行使。而其中「攝影著作」的保護,仍需回溯到攝影術的發明,以及迄今已逾200年的《保護文學及藝術作品的伯恩公約》來觀察。而攝影著作成為受伯恩公約保障的「文學及藝術著作」,實則歷經曲折。

首先在1884年伯恩公約外交會議前,發生2起爭議案例,對於一張照片究竟是人類學習技術、投入心力而產生,或者人類只是單純按下快門、對成品貢獻甚微,有相當的討論。

而1900年布朗尼相機(Kodak Brownie)問世,標榜孩童也可以拍出好照片,讓攝影更加普及,但也讓攝影作品是否能與如莎士比亞的詩作、林布蘭的畫作等藝術作品等量齊觀,備受質疑。

直到1948年伯恩公約布魯塞爾修正案,攝影著作才被明列入公約第2條第1項中,確立其為文學及藝術著作一員的地位,1979年伯恩公約巴黎修正案維持此規定,攝影著作自此享有伯恩公約的完整保護。但要如何判斷一張照片是否為攝影著作,亦有個案判斷的難處。

法律上對於「攝影著作」的標準是什麼?

黃絜在投影片上秀出了一張看似尋常的草皮照片,解釋攝影著作在判斷上的困難。因為一件作品必須要滿足「表達」、「原創性」、「源自於人類之精神創作」等要件,才能夠被評價為「著作」而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但攝影技術與相機的出現與普及,使每個人都能運用相機一鍵產出猶如繪畫一般,甚或比其更為真實的影像作品,這樣的「表達」蘊含有與傳統文學及藝術作品(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相同程度的原創性嗎?與傳統文藝作品的創作者相比,攝影者有投入與之相當的智慧創作貢獻嗎?

近期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當攝影者攝影時,對拍攝的主題、對象、角度、構圖有選擇與調整,將心中的原創性想法表現出來,就應該享有著作權。相對於此,例如自動快拍證件照由機器拍攝,且須符合髮型、角度等格式要求,拍攝者無法對此展現創意,就不會是攝影著作。

不過,在AI時代來臨後,如何看待「攝影」這件事?用AI生成或大量後製的圖片還能算是攝影作品嗎?這會是下一個待解難題。回到草皮的照片,答案揭曉,這其實是黃絜2歲多的孩子在散步時留下的作品,「但他當時還不太會說話,沒辦法表達他的創作理念」,黃絜笑道。

AI襲來,在著作權法上衍生哪些爭議?

2016年被認為是AI發展的重要時點,包含AlphaGO擊敗圍棋名宿李世乭、「下一個林布蘭」計畫重現了彷如林布蘭再生的畫作,卻也興起了AI運用在法律上的爭議,並在今日持續被討論。

AI本身能享有著作權嗎?關於這個問題,黃絜先從知名的猴子自拍照案(Naruto v. Slater)談起。獼猴Naruto撿到了攝影師Slater遺留在園區內的攝影機並為自己留下了一張照片,那Naruto能否享有該張照片的著作權?從法律的角度而言,能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原則上只限於人類,不論是其他動物或者AI,仍不能享有著作權。 

而下一個要探問的問題是,當一項成品/作品的創作過程中,有動物或AI等非人類因素介入時,能否被評價為著作?這個問題在透過AI產製圖片、文字時極為重要,此時需要檢視這件成品/作品的「表達」,是否由其人類創作者所主導形成,若是,該成品/作品就是著作。以運用Midjourney繪製而成的漫畫《黎明的查莉婭(Zarya of the Dawn)》為例,漫畫最終完稿圖像的表達部分主要均由Midjourney所生成,圖文創作者Kristina Kashtanova僅係單純輸入提示指令(prompt),難謂就完稿圖像的產出有充足的創意控制,此外,Kashtanova雖就圖像中人物的上嘴唇缺色、臉部皺紋予以修改、調整,但其修改幅度過於微小,難以反映其個性而欠缺原創性,從而《黎明的查莉婭》圖像部分不受著作權保護。

其實AI跟你想的不一樣?「強人工智慧」再等等?

包含現場聽眾在內,許多人好奇的問題是,AI會自己思考、甚至取代人類的那天是否即將來臨?例如ChatGPT已經通過圖靈測試(Turing test),是否表示AI進入了獨立思考的階段?

黃絜舉史蒂芬.史匹柏的電影作品《A.I.人工智慧》為例,許多人對於AI的想像,是它如電影所描繪的,可以完全如人一樣思考、學習、抉擇,甚至有自我情緒,但依現今的技術發展,這樣的「強人工智慧」恐怕還要再十餘年或更久才有機會實現。

實際上圖靈測試是一個思想實驗,而非針對機器是否具備「智慧」的可驗證的標準,即使目前的生成式AI多能通過圖靈測試,也僅止於證明它能夠「模仿」、表現出「像是」人類的行為("Acting Humanly"),而能夠拼貼、重組人類所餵給它的資料,進而生成一個文字、圖像、音樂等成品,但這樣的生成過程是否就是「創作」呢?這是要畫上一個大問號的。

連帶的,在人們看著ChatGPT「一本正經說幹話」的時候,其實也僅是AI囿限於其訓練資料而無法針對使用者的問題找到正確的回應而已,並非AI本身意識錯亂而產生幻覺囈語,避免用「擬人化」的方式理解AI,對於理解問題會更有幫助。

人類與AI之間,未完待續

在QA交流時,許多聽眾表達了AI時代下的擔憂,包含以他人的創作訓練AI的侵權問題,以及科技巨頭透過與使用者間的條款,將使用者的創作結晶用於訓練AI,是否不公平對等?未來是否能透過訴訟來建立標準,讓科技巨頭能賦予使用者選擇可以拒絕授權的權利,還需要持續的努力。

聽眾也好奇,使用者在輸入提示詞,讓AI產出作品時,能不能解讀為已經投入精神創作,而使成品享有著作權?要如何建立利用AI時,作品有無著作權的判斷標準?雖然這些問題有許多個案判斷的空間,但黃絜也提醒,這些因AI而起的爭議問題,實則有助於逐步建立起法律上的標準。

最後,享受AI所帶來的便利性之餘,其實使用者也付出了個人的創作心血,甚至是個人資料,且AI背後仍牽涉到開發商的利益,而不只是單純的工具,這些都是人們在使用AI時不容忽視的隱憂,需要更多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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