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台東某造紙廠
(幸福企業)
公司徵人廣告打的是輪班制度
誰知道進來後發現
三班制度 休假必須
自己找人排休
早0800~1600
夜1600~0000
朝0000~0800
(畢竟機器是24小時,休息時間幾乎是看現場狀況,有時候一站就是上班忙到下班能吃飯已經是偷笑了)
輪班是這樣的
例如你當日朝班0000~0800但是隔日要換夜班1600~0000就是當日上兩個班。
又假設你今日是夜班但是有特殊例如強制加班(早/夜)的時候0800~0000,隔日是換早班0800。
三天輪班一次中間並無休假
(也沒有達到輪班休息11小時的規定)
試問這樣合理嗎?該怎麼舉報?
本人只是想安穩工作,但是這樣精神壓力已經快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