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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退款時被扣除「寄出運費」

匿名(一般會員) 消費‧借還錢‧契約網路購物 2021-07-26 15:45

在網路上購買了兩件衣服,商品金額總計1,480元,由於未達免運資格需付100元的運費,所以總計付了1,580元。在7日鑑賞期內辦理了全部退貨,但賣方只退了1,480元,因為扣除了當初我支付的「寄出運費」,請問在退款時「寄出運費」是否該被扣除呢?


寄送商品的運費由誰負擔?
關於網路購物鑑賞期內退貨的運費,除了買家退回商品的運費,還有另一筆是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也就是提問者詢問的「寄出運費」。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到底要由誰負擔?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買家或賣家負擔,而是依照契約約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先去看看網站上關於寄出貨物的運費,究竟約定由誰負擔;如果業者沒有寫運費由誰負擔的話,就會由業者負擔[1]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賣家負擔
附帶一提,退回商品的運費則是由賣家負擔。網購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在七日鑑賞期(猶豫期)內解約退貨,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2],包括退貨的運費,因此退貨的運費是由賣家來負擔。相關的說明可以參考:林希庭(2021),《網路購物退貨運費該由誰負擔?》。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2020),《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臺北市政府(2021),《消保官教你識破網購退貨話術》。

註腳

  1.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9點:「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2.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石宗平(進階會員) 2023-06-18 09:07:00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023/06/14貴百科早上的說法與下午更新不同,消保法不適用嗎?
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 2023-06-19 10:22:05
讀者您好: 關於運費負擔的問題,在本則問答第二大段已有引用法條說明,網購消費者在猶豫期/鑑賞期間,退回商品的運費是由賣家負擔,消費者至多需要負擔回復原狀的費用,也就是針對包裝的費用加以償還。 法律百科網站與社群內容均以此推廣,應無前後說明不一致的情形。若您發現網站內容有任何不足之處,還請協助指正是哪一則文章、問答、辭典或社群貼文,法律百科團隊會盡速修改有問題的內容,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