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商品的運費由誰負擔?
關於網路購物鑑賞期內退貨的運費,除了買家退回商品的運費,還有另一筆是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也就是提問者詢問的「寄出運費」。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到底要由誰負擔?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買家或賣家負擔,而是依照契約約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先去看看網站上關於寄出貨物的運費,究竟約定由誰負擔;如果業者沒有寫運費由誰負擔的話,就會由業者負擔[1]。
關於網路購物鑑賞期內退貨的運費,除了買家退回商品的運費,還有另一筆是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也就是提問者詢問的「寄出運費」。商家當初寄送商品的運費到底要由誰負擔?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買家或賣家負擔,而是依照契約約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先去看看網站上關於寄出貨物的運費,究竟約定由誰負擔;如果業者沒有寫運費由誰負擔的話,就會由業者負擔[1]。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賣家負擔
附帶一提,退回商品的運費則是由賣家負擔。網購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在七日鑑賞期(猶豫期)內解約退貨,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2],包括退貨的運費,因此退貨的運費是由賣家來負擔。相關的說明可以參考:林希庭(2021),《網路購物退貨運費該由誰負擔?》。
附帶一提,退回商品的運費則是由賣家負擔。網購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在七日鑑賞期(猶豫期)內解約退貨,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2],包括退貨的運費,因此退貨的運費是由賣家來負擔。相關的說明可以參考:林希庭(2021),《網路購物退貨運費該由誰負擔?》。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2020),《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臺北市政府(2021),《消保官教你識破網購退貨話術》。
註腳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9點:「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