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孫子女同樣身為繼承人,並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不管是男是女,同一順位的子女或孫子女是依照人數平均繼承[1]。所以家中有3個姊姊和自己總共4人,就是4人均分。
其次,如果爸爸先過世,奶奶還在世,未來本該由爸爸繼承奶奶的那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2]。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以代位繼承,媽媽即使沒有再嫁,也不能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
繼承的份就是4名子女平均繼承爸爸那一份。假設奶奶的繼承人只剩下父輩的爸爸、叔叔和姑姑3人,叔叔和姑姑是都是1/3,一樣不分男女,提問人和3個姊姊則繼承爸爸那一份,每個人1/12(1/3*1/4=1/12)。
關於代位繼承的說明,可以參考:林意紋(2022),《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奶奶在世時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要怎麼花用,要賣掉或送給特定的人,都是奶奶的自由。直到人過世的那刻起[3],剩餘的財產才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至於提問人說叔叔偷偷將房地過戶到自己名下這部分,究竟是奶奶同意贈與給叔叔,還是其他原因,為什麼認為是偷過戶的,建議備妥相關證據洽詢律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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