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有沒有移付調解,建議提問人可以在上班時間打電話詢問本案書記官。電話號碼、分機在第一次刑事偵查庭通知書上通常都會有,還會有本案書記官的股別。
如果書記官告知沒有移付調解、請當事人自行聲請的話,可以到車禍地或對方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1],聲請時也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例如偵查庭通知等)、告知偵查中,讓公所人員更能清楚掌握本案的情況。關於調解的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參閱:
1. 雷皓明、張學昌(2022),《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在做什麼?》、
2. 雷皓明、張學昌(2022),《車禍應如何和解或調解?》。
以上僅簡略說明可能的程序,具體個案的解析及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2]。
延伸閱讀:
朱石炎(2023),《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哪些權益?》。
註腳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建議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或者是文章:匿名(2022),《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所提供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