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父母離婚,從小到大都是阿公帶大,父親常常賭博,甚至欺騙身上沒錢要我先生幫忙負擔養老院的費用,到現在前前後後已支出上百萬了,目前我們有小孩了,但他沒存款過的很坎苛,今天又得知他父親早就有申請補助,但還是跟我先生要3萬元的養老院費用,前前後後很多事情,他除了擔心之後父親的債務會落到他身上之外,還會一直跟他要錢,想斷絕父子關係
因為血緣所成立的父子關係在法律上無法脫離、斷絕,但可以依具體個案主張減輕、免除對父親養老院費用的負擔,以及適用避免繼承父親的債務的拋棄、限定繼承制度。
父親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維持生活,依法可以要求子女扶養[1],但如果父親過去沒有正當理由,對小孩沒有盡扶養義務,子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2]。所以父母離婚,父親過去從來都沒有照顧小孩、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關於子女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郭靜儒(2022),《父母自小離家,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費,子女可以不付嗎?》。
如果擔心父親的債務會落到自己身上,首先,父親自己在外簽借據、簽本票借錢,是由借錢的父親自行負擔,配偶和子女在法律上沒有清償的義務,除非配偶、子女一起簽字成為借方或保證人,才會變成債務人。
其次,如果是父親過世後遺留下來的債務,原則上都從父親的遺產清償,繼承人不用拿自己的錢清償(法律上稱為「限定繼承」)[3]。子女等繼承人可以在知道開始繼承(例如知道父親過世)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4]、催告債權人出來說明自己有多少債權[5],然後拿遺產依序、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6]。
如果不想繼承,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一定要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提出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7],超過3個月就不能拋棄繼承,會回到上面討論的限定繼承模式。 關於拋棄繼承要準備那些文件,可以參考: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延伸閱讀: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蕭慧宜(2022),《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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