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用臉書發文辱罵我,該篇貼文有鎖權限,只有他的好友看的到,這樣還可以說他是公然侮辱嗎?


如題,如果有人用臉書(Facebook)或IG之類的社群軟體發文,辱罵我各種粗話跟貶意詞,已經到了侮辱人的程度,但他有鎖好友,只有他的好友(約兩百多人)看的到,這樣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還是因為有鎖權限就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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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意思
公然侮辱必須是要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聽聞的情況下,對別人做言語或文字(也可能包含肢體語言)上的侮辱,貶低或侵害他人名譽。簡單來說,要同時符合「公然」跟「侮辱」兩個條件。缺一則不會成立犯罪。
例如說,如果是在自己的日記上偷偷寫別人壞話、或是私下用line跟一個朋友聊別人的壞話,並不會讓辱罵的言語傳給很多人知道,這時就不會成立所謂的「公然」。
網路上罵人可能成立「公然」的情形
例如直接在youtube公開影片留言區底下,留言辱罵A網友,那因為所有去看該影片的「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該則留言,就會是「公然」。
而如果是傳email給全公司共100名同事,辱罵同事B,則因為是讓特定的「多數人」都可以看到這封email,也符合「公然」的要素。
結論
所以,回到問題的情況,即使有鎖例如臉書、IG等社群貼文的閱覽權限,還是會因為實際上很多人(有超過200人)看的到,而構成公然侮辱罪。

延伸閱讀:
李侑宸(2020),《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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